狼師復職1/行政法院幫狼師開後門? 8個月空窗期嚇壞教育界
記者:項程鎮 | 2022-01-29 06:00
狼師條款充滿爭議。(圖/本刊繪圖組)
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制度是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前任秘書長呂太郎等司法高層的重要政績,卻驚傳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去年(2021年)5月7日做出的裁定,疑似替校園狼師打開復職後門,引發教育界和婦幼團體震撼,雖然立法院今年1月5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但修法前的空窗期是否已讓狼師趁虛而入、重返校園,仍讓人憂心忡忡。
據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法》本來只規定學校性平調查小組「部分」成員得外聘校外人士擔任,不過有些學校礙於規模、同事情誼或有迴避必要,因此「全部」聘請校外人士擔任,導致許多被學校性平小組認定為狼師者,抓住這個法律漏洞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復職,教育部和立法院遂在2018年12月7日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調查小組成員必要時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而且在2018年12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
教育部和立法院的原意,認為既然《性別平等教育法》有立法疏失,因此修法規定在2018年12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調查小組成員也能一部或全部外聘,不料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擔任審判長的大法庭,去年5月7日做出「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竟認定這次《性平法》的修法未明文規定能溯及既往。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指出,根據立法院公報所載,修法的立法理由沒提到是否溯及適用,也沒說明清楚基於何種「極為重要公益之必要」,而須適用在修法前已完成調查程序的案件,換句話說,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認為,他們看不出來溯及既往具有重要公益性!還說這是大法庭基於合憲性解釋,因此裁定修法前所作的解聘處分,不能溯及既往。
對此,不少法界人士覺得十分詫異,認為教育部和立法院在法條規定:調查小組成員必要時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而且在2018年12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等文字,不就是要求溯及既往嗎?另外,為避免狼師回任、減少受害學生恐慌,所以修法填補立法疏漏,難道不是重要公益?如果修法防堵狼師不是重要公益,什麼才是重要公益呢?難道縱放狼師才是重要公益?
為了修補漏洞,教育部和立法院又緊急修法,趕在1月5日火速三讀通過修正案,在《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裡,將學校性平調查小組可全部外聘納入法條,明文規定可溯及既往,避免狼師回復教職,不過從最高行政法院去年(2021年)5月7日做出裁定後,到今年1月5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之間有8個月空窗期,如何避免狼師趁虛而入,仍讓教育界如臨大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