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恐怖房客利剪猛刺孕婦10多刀 見血回神停手辯「神明叫我殺」
記者:陳孟萱 | 2022-01-31 10:50
台中1名恐怖房客謊稱家中漏水,刺殺女物業管理員10多刀,直到對方哭喊肚子有寶寶才住手逃離,一審判8年6月,二審上訴日前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東區1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在1處大樓租屋,前年他謊稱浴室蓮蓬頭漏水,待詹姓女物業管理員到他屋內協助時,劉男拿利剪瘋狂猛刺對方頸部、胸、臉部10多下,直到詹女哭喊「我已懷孕5周」,劉男才清醒停手,事後劉男投案,供辯「夢見神明叫我殺」。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6月徒刑,劉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日前駁回。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女友承租台中東區某大樓內,2020年9月18日上午,劉男跑到大樓管理室,稱自家浴室蓮蓬頭漏水,要求詹女上樓協助。沒想到,詹女到劉男家中檢查完漏水情況,剛走出浴室就被劉男勒住頸部、拖行到客廳。
劉男更掏出裁縫剪刀猛刺對方的頸部、臉部、手部、胸部等部位10多下,直到詹女哭喊「肚子裡有寶寶」、「已懷胎5周」,劉男才停手,隨即逃離現場。所幸鄰居聽到求救聲立刻報警,送醫急救後,詹女和腹中胎兒都幸運脫險。
案發隔天,劉男自知法網難逃,在女友陪同下至沙鹿分駐所投案,他供稱因為找工作不順導致情緒不穩,還表示「夢見神明叫我殺」、「腦海一片空白,有人跟我說『殺、殺、殺』、「事後發現很多血才驚醒」等語,他於是痛下殺手,直到聽到詹女哭喊懷孕,他才意識到自己鑄下大錯。
一審法官認為,劉男投案前就已被警方以監視器鎖定,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劉男是兇嫌,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另外,劉男犯後可用手機APP叫計程車,到達熟悉處自行要求下車,換掉血污的衣物2次、與女友的對話中表達自己殺人、難以解決等,可見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達到顯著降低的程度或完全喪失的狀況,因此判其8年6月徒刑,劉男不滿上訴。
二審法官表示,劉男與詹女並無仇恨怨隙,卻誘騙對方至房間且出手攻擊,手段兇殘,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且至今未和對方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