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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園發呆遭性侵 崩潰訴:他像鬼一樣對我笑
編輯:張羽緹 | 2019-12-03 19:02
李男見女子獨自坐在公園,竟將她拐到附近樓梯間無套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2007年在桃園平鎮區的一處公園看到一名智能不足的女子,竟心生歹念將女子騙到附近空屋樓梯間,無套性侵得逞。法院一審認為李男行為惡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高院日前改判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李男2007年5月10日傍晚6點多,於平鎮1處公園喝酒時,看到一名罹患精神分裂症、輕度智能不足的女子在發呆,上前攀談後發現她因為找不到母親哭泣,就邀她去買啤酒並拐去附近空屋樓梯間性侵。
李男到案筆錄時承認犯行,有用手摳女子的下體,女子則舔他下體,2人進而發生性行為。但到了偵查庭時,李男卻推翻自己的供詞,表示因為當時不懂警察問什麼,才會回答「是是是」。
被害女子證稱,在公園旁遇到一個老頭子,當時她坐在搖椅上,對方過來攀談又請她喝啤酒,接著帶她到樓梯間,還在地面鋪草蓆,「他要我把腳張開,後來把我全身都脫光,像鬼一樣對我笑」,又壓在她身上摸胸、摳下體,逼她舔生殖器,最後打開她雙腿硬上,過程中她有喊「很痛」,但李男仍不罷休。
女子回家後因為怕懷孕,跟男友說遭人性侵一事。桃園法院經查,女子領有身障手冊,且棒球場監視器拍下李男帶她過去、撫摸畫面,另有驗傷報告等,故不採信李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指出,李男始終否認性侵過程中有逼女子口交,女子在警詢及偵查時,也僅證稱有舔李男下體,因此改判李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