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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死爸2次」騙喪假薪…燒臘店員裝可憐還A老闆錢 悲慘下場出爐

燒臘店員裝可憐還A老闆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一名葉姓女子自民國108年12月5日起在一間燒臘店工作,擔任外場工作人員,負責點餐、送餐、收銀、外送、收款等工作,不料她竟侵占店內所得3萬元,且其父親早已過世,卻向老闆謊稱爸爸過世,必須請喪假,又聲稱遭禮儀公司騙錢等,陸續向劉姓負責人騙取4萬元,遭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劉女自民國108年12月5日起任職於劉男經營的燒臘店,擔任外場工作人員,負責點餐、送餐、收銀、外送、收款等工作,詎料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109年1月中旬至109年2月13日止,利用經手收銀款項之機會,接續將其持有之店內現金予以侵占入己,共計侵占新臺幣3萬元得逞。

不僅如此,葉女於108年12月7日,以LINE通訊軟體向劉姓老闆佯稱:其父於當晚過世,需請喪假處理後事云云,使老闆陷於錯誤,而准許其於108年12月8日、108年12月21日、109年1月4日所請之喪假,並仍於次月5日即109年1月5日、109年2月5日支付喪假期間之薪資,共計3000元予葉女。

109年1月21日,葉女向劉男佯稱,其喪葬費遭業務員騙走,需借錢支付喪葬費云云,使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現金2萬元;109年2月2日,葉女再度謊稱,其向房東購買房屋,需借錢支付訂金云云,騙得2萬元。事後,劉男發現店內收支有異,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葉女乘機侵占店內現金一事,氣得報警提告。

基隆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劉男店內員工,卻未能謹守分際,竟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現金,復更因缺錢花用,謊稱早已過世之父親再「過世」1次,而詐取喪假薪資、並獲得借貸款項,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所為實無可取,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