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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訟10年 加拿大女子搭手扶梯未扶把手無罪確定

一名加拿大女子因為在手扶梯上未扶著把手,被警方逮捕。(圖/翻攝自jisin.jp)

2009年時,一名加拿大女子貝拉(Bella Cosoian)在魁北克省(Quebec)拉弗(Laval)地下鐵站乘坐手扶梯,被警察用「未扶著把手」為理由而攔下來。

當時,因為手扶梯旁有寫著「注意」及「應扶著把手」的字樣,警察將貝拉攔下來後,貝拉拒絕提供身分證,結果被依未遵守標示被罰100元加幣,另外加上不願出示證件,一共被罰320元加幣。

2012年,貝拉被認定無罪,轉而向地鐵局、市政府及警官提告,並要求4萬5千元加幣的賠償,但被州法院及上訴法院在2015年及2017年駁回。

不過,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卻出現令人訝異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地下鐵站的告示僅是警告,並非法律,警察有錯,並要求支付2萬元加幣的賠償金給貝拉。貝拉聽到判決表示欣喜,「我本來就沒有錯。」

網友們則在推特紛紛恭喜她,並表示警察的行為太過度,畢竟加拿大是民主國家,不是社會主義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