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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沖虧近300萬竟遭券商索賠逾650萬 股民怨:明明說好不收違約金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債務協商、投資表現、信用評等或定價政策等,非屬金融消費爭議調處範圍,無法受理此類案件。(圖/記者李蕙璇攝)

2021年台股大好年,根據統計平均每位股民獲利逾94萬元,其中當沖交易大熱,有股民交易虧損近300萬元,最後卻落到被證券索賠逾650萬元,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調解遭拒。

這位股民在去年6月24日下單,委託券商以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惟現券賣出成交後,未完成反向買進,致無法當日完成沖銷交易。根據該民眾表示,雙方最終合意以借券費率為4%,手續費則以借券費10%計,且未就違約金為約定,依上述費率計算,券差借券費為99萬4,000元,券差借券手續費9萬9,400元。

券商翌日強制買回還券,交易虧損達294萬2,636元,四天後,該民眾應券商要求前往協商還款金額約定為396萬元。

不過,這位股民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同年7月2日再訪券商時,遭片面將原借券費費率由4%改為7%,並於7月15日收到存證信函加收違約金165萬9,000元,導致應還款金額變更為651萬5,101元,逾原交易虧損一倍以上。

民眾說雖目前因已還款金額10萬628元,實際應還款金額仍高達641萬4,473 元,無力一次性清償,但有還款誠意並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計劃,即以6月28 日原協商金額396萬元以年利率5%的利息分7年償還,並已開始辦理貸款中,預計核貸下來有50萬元可於短期內做償還等語。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則表示,對於民眾就當沖交易無法完成反向買進,所致違約交割還款金額過高,要求券商同意以原協商金額396萬按年利率5%及分7年之還款方案,由於該主張實涉債務協商,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評議程序辦法,申請評議事件純屬債務協商、投資表現、信用評等或定價政策之範圍者,應決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