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釀18死215傷 司機尤振仲二審辯:車子故障哪來超速?
記者:陳孟萱 | 2022-02-17 10:31
2018年普悠瑪列車出軌釀成18死215傷重大意外,昨二審開庭,肇事的司機員尤振仲否認犯行。(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間在宜蘭縣新馬站出軌翻覆,釀成18死215傷重大意外,宜蘭地方法院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涉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超速行駛釀禍,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尤振仲4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昨(16)日開庭,尤振仲否認犯罪,強調列車本就故障,加上有加裝ATP系統減速,自己並未超速駕駛釀禍。
回顧案情,司機員尤振仲所駕駛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原計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時許,該列車行經宜蘭線新馬車站時,當時以時速141km/h進入新馬站彎道,超過速限75km/h,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最後釀成18死215傷的慘劇。
經宜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尤振仲在下午4時許就已發現列車異常,並且回報,但在未經允許下,就貿然關閉ATP,並超速進站釀禍,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以及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一審認定尤振仲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4年6月,柳、吳2人均獲判無罪。檢方、尤振仲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二審昨日開庭時,尤振仲否認犯罪,強調過程中一直向調查員回報,怎麼會貿然關閉ATP?另外,他堅稱列車一直是故障的,發車前要求換車被拒,他仍依指示發車,且在過程中不斷回報車況,後來被指示關閉ATP,因此沒有再開啟;而柳、吳均辯稱應判無罪。
對此,受害家屬訴訟代理人指出,司機員尤振仲有過失致死責任,但是事發前幾年ATP竟有631次故障紀錄,如果適當管理ATP,即可避發生事故,台鐵疏於善盡監督理責任,也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