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門前披麻帶孝放腳尾飯討債 母女氣不過出手反挨告
記者:陳孟萱 | 2022-02-18 10:41
彰化1名男子前年於農曆鬼月期間,以設供桌放腳尾飯等方式討債,引起 對方母女不滿,拉扯間男子受傷提告。(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1名彭姓男子指控林男侵吞800萬元,為了討債他竟在前年農曆鬼月,在林家門外擺供桌放腳尾飯,披麻戴孝點香祭拜還沒死的林男,引起林家母女不滿,雙方發生拉扯,造成彭男臉部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罰林女2萬元,林母則依違反《強制罪》罰2千元。
判決書指出,彭男10多年前與林男有800萬元的投資糾紛,但多次討債未果,他竟在前年9月28日中午,趁著是農曆鬼月期間,與另1名男子到林家門口對面馬路邊,披麻戴孝擺設供桌,點燃線香並擺上腳尾飯,供桌旁則放著印有林男照片的墓碑樣式板子,上頭寫著「拜請陰陽二界好兄弟來抓鬼,欠我錢躲起來,林某某在台中鹿谷山莊吞了我土地投資800萬,……脫產到兒子女兒名下。」。
當時剛好林男的姊姊回老家時,發現彭男正在祭拜自己的弟弟,立刻上前制止,雙方因而發生衝突,一旁林母也加入幫忙拉住彭男的手,過程中造成彭男的鼻子、左手腕有輕微破皮擦傷。彭男憤而到醫院驗傷,報警控告林姓母女。林姓母女倆都否認犯行,林女反指彭男明知弟弟沒回老家與父母同住,卻仍多次侵門踏戶到門前催討債務,導致父母受到騷擾驚嚇,顏面盡失。林女也強調,出於擔心母親安危才出手制止彭男,沒有傷害犯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彭男討債不以正當方式爭取權益,造成不相關的林家母女困擾,出庭時還自稱不是討債,是祭拜好兄弟,要在哪裡拜是他的自由,行為誠屬可議,因此惹來林家母女厭惡犯下本案,實屬情有可原,考量彭男傷勢輕微,最終依《強制罪》判林女罰金2萬元、林母罰金1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