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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資助150萬元買房頭期款 夫妻訴離改口「借款」敗訴
記者:張進安 | 2022-02-21 18:12
法官認定該筆款項是公公資助媳婦購屋,且因公公提不出其他借款證據,判潘女勝訴。(圖/翻攝網路)
高雄楊姓男子前年3月匯款150萬元給潘姓媳婦,當成夫妻購屋的頭期款,但潘女夫妻後來離婚,楊男反主張150萬元是「借貸」,提告要求對方還錢;潘女反駁,稱結婚時曾同意男方出300萬元為提親條件,但小姑發現後不滿此作法,加上夫妻訴請離婚,公公才改稱150萬元是借款。法官採信潘女說法,判公公敗訴。
判決指出,潘女前年3月談妥以380萬購入房屋,公公楊男匯款150萬元,讓潘女1個月後順利交屋;但此事後來被小姑發現,加上潘女和先生後來離婚,雙方因房產問題對簿公堂,要求潘女要返還這筆「借款」。潘女反駁,當初男方提親時,公公與她的母親達成300萬元買房提親條件,這筆買屋的頭款是當初提親的條件。
法官認為,這筆頭期款項造成楊家家庭糾紛和心理不平衡,顯見不是「借款」,認定該筆款項是公公資助媳婦購屋,且因公公提不出其他借款證據,判潘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