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陷阱1/為救癌末夫借鉅款買肝腎 頭家嬤遭誆背債土地被法拍
記者:陳昭文 | 2022-03-09 06:00
彭婦看著與丈夫生前的照片,心中充滿無限思念,完全沒料到為了救丈夫一命,最後卻賠上全部身家。(圖/黃耀徵攝)
新北市新店區1名彭姓老婦人,為了救罹患肝癌末期的丈夫,四處奔走尋求救丈夫一命的辦法,想透過新店區一位林姓里長牽線,從大陸購買活體器官移植救命,並以里長房產及彭婦的地產,向里長友人借了500萬高利貸,但彭婦控訴,里長從中拿走200萬元,卻讓她背負高額本金及利息,不得不再借錢還債,在利滾利之下,連她名下土地近日也將被法拍。
上月27日下午,本刊來到新店區一間占地千坪的家具賣場,但偌大的賣場卻只有彭婦(69歲)一人,她帶著本刊記者上到2樓,在塵封的門鎖背後是彭婦丈夫生前的工作室,桌上放著沒收好的筆、雜亂的紙張,以及還沒蓋上的藥罐,時光彷彿停在彭婦丈夫生前的最後一刻。
「他(彭婦丈夫)是在6年前(2016年)被診斷出肝癌末期,那時我到處去問,希望能找出辦法救回他,卻不知道最後連我自己也毀了。」彭婦用手摸著丈夫與前國防部長湯曜明上將的合照,望著滿是灰塵的工作室,彷彿回到了2人鶼鰈情深的舊時光。
彭婦的丈夫除了經營家具行外,也是中藥博士,常替街訪鄰居、親友提供醫療建議,但卻救不了自己。2016年彭婦丈夫被診斷出罹患肝癌末期,需要緊急移植肝、腎才能挽回一命,看著飽受病魔摧殘的丈夫,彭婦決定不管付出什麼代價,一定要和死神搶命。
「里長跟我說,他是金門人,和馬祖、大陸福建那邊都很熟,可以找到鄉下缺錢的年輕人願意賣肝賣腎。」然而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從國外購買、移植活體器官,以及從事器官買賣仲介行為,最高都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
2人明知已經觸法,仍決定鋌而走險,不過已經付出高額醫藥費的彭婦,身上僅存的現金根本無法支付購買器官所需的400多萬元,彭婦和里長協商後,以里長位於新店區的房子及彭婦在新店的兩塊土地做抵押,向里長的周姓女友人以每個月2.5%利息(等於年利率30%)借款500萬元。
「可是里長中途竟跳車,還拿走500萬元中的200萬,我最後還查出來,他已經向周女撤掉了他的房屋擔保,等於只有我一個人在擔負這500萬元的債務,每個月得支付12.5萬元的利息。」彭婦控訴,她拿錢當天就被扣了73萬元(手續費、利息),實際拿到手的其實只有227萬元,讓她懷疑里長和周女兩人聯手騙她入圈套,因此氣得向里長及周女提告,打算用司法討回公道。
根據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16%即稱為高利貸,「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但彭婦為了支付這500萬元本金加利息,到處借錢,甚至不惜再去向其他民間錢莊借錢,最後債務如滾雪球般,本金加利息已讓她無法負擔,土地面臨被法拍窘境。
對此,林姓里長表示自己已經很久沒去大陸,並沒有介紹彭婦向大陸買器官,當初談及購買器官管道是彭婦丈夫認識的,但他對於細節不願意多談;對於和彭婦一同貸款一事,里長也不想談,只表示近期會與彭婦進行調解,雙方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希望交由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