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犬煉金術3/送養品種幼貓收1萬2營養金 假領養真買賣最高罰300萬
記者:陳柔瑜 | 2022-03-12 06:00
高雄有名女子「假認養真買賣」,貼出品種幼貓的照片,實則獅子大開口,要領養人付1萬2000元才能將毛孩帶走。(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張姓女子遭控「假領養真買賣」,聲稱救出繁殖場的毛孩送養,實則要求認養人「付費」,而本刊調查發現,利用大眾愛心斂財的情況早已層出不窮,高雄有名女子聲稱送養品種貓,卻要求要給貓媽媽「營養金」1萬2000元,新北市還有間寵物店要送養狐狸犬,卻收取7600元「認養費」,而根據《動物保護法》,此行為最重可罰300萬元。
本刊調查,高雄市有名女子在認養平台貼出品種幼貓的畫面,聲稱毛孩「貪吃、超親人」,逗趣可愛的畫面吸引許多人留言,爭相希望領養這個呆萌的小東西,但領養人實際私訊該女子,詢問「認養資格」才發現,原來所謂的愛心送養竟「都是假」。
該女子不問認養人的背景和家境,劈頭就要「1.2」,也就是要1萬2000元才能將貓兒帶走,有民眾提出質疑,她卻表示這是要給貓媽媽的「營養金」,變相買賣行為引發大眾抨擊,質疑她是私人繁殖業者,營養金則是讓貓媽媽「再生一次」,以滿足不肖人士的荷包。
新北市「萌萌噠寵物生活館」2019年9月也打著送養狐狸犬名義,實則向認養人收取7600元費用,新北市動保處調查後發現,送養犬隻的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該隻狗兒無法交代來自合法繁殖場,最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而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得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如不從則按次處罰。動保人士期盼主管機關能加強查緝不肖業者和地下繁殖場,別讓無辜的毛孩成為斂財工具,更提醒民眾收養前應睜大眼睛、避免助長歪風。
台南市動保處副處長洪振凱表示,目前未接獲關於張女的投訴,將勘驗張女與領養民眾間的對話,以確認是否有買賣事實,並鼓勵民眾提供相關資訊,好協助動保人員進行調查。
本刊試圖透過臉書訊息聯繫張女,並在其貼出的認養資訊下方留言,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