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反質詢」爭議 游錫堃:朝野民代要充實質詢能力
記者:甯其遠 | 2022-03-18 10:13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立法院是一個政策辯論與議事攻防之地,在朝或在野的民意代表要充實自己質詢能力。(圖/記者周志龍攝)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質詢時遭行政院長蘇貞昌「反質詢」爭議,立法院昨(17)日應國民黨團要求召集朝野協商,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後透過臉書抒發心情表示,立法院是一個「政策辯論」「議事攻防」之地,在朝或在野的民意代表要充實自己質詢能力,若國會議員具有堅強的「反反質詢」能力,有誰敢去「反質詢」?
「身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為了善盡職責,須持續研究強化自己的質詢能力。」游錫堃指出,立法院是一個「政策辯論」「議事攻防」議事公開交由人民評斷之地,不管在朝或在野之民意代表,惟有充實自己「質詢能力」,在「攻守兼備、理性問政」下,試問:一個具有堅強的「反反質詢」能力的國會議員,有誰敢去「反質詢」?
游錫堃表示,「反質詢」事件發生後,因為身為院長,依法維持中立立場,盡量不對外發言解釋,未料經過有心人披露之後,外界誤會他偏坦執政黨。他說,非常感謝「朝野黨團協商」讓他有機會透過直播公開澄清。3月11日當天,蔣萬安雖有講一句「請主席主持一下」的話,但又立即繼續與官員進行詢答,蔣當時並未確定向主席提出處理之要求。游錫堃說,因為「質詢」是委員法定職權,本院質詢又係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詢答時間又屬於詢答雙方所有,他擔任中立主席,在委員未確定提出處理要求又隨即持續詢答情況之時,實不便介入,中斷詢答之進行。
游錫堃指出,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並未有「反質詢」的規定,「反質詢」的定義在法律上並不清楚,且立委江啟臣委員正式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修法納入「反質詢」。游錫堃反問,「如果法有依據,何必提案修法?」
游錫堃解釋說,行政官員答詢時不得「超過質詢範圍」,這應該會隨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以3月11日當天爲例,若是就「停電」與「反攻大陸」兩個議題而言,當然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就當天「敢不敢承諾」這句話的爭辯,質詢與答復均在談承諾,那答復就當然與質詢內容有相關性。他說,台灣質詢制度早就有之,以前戒嚴時期一黨獨大,官員高高在上,早就有官員「反質詢」的存在。那時候的「黨外」省議員,面對的豈止是「反質詢」而已?甚至有民代並沒有參加美麗島遊行也被抓去關,「人家『黨外』還不是走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