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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男酒測超標起訴 無法排除這因素判無罪確定
記者:項程鎮 | 2022-03-18 10:39
吃檳榔男子遭警方攔查酒測,最後獲判無罪。照片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林姓男子在台北市南港區遭警攔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遭移送法辦,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林男酒精濃度超標,可能是嚼食含有酒精成分的檳榔結束未滿15分鐘,且員警酒測未全程連續錄影也未提供漱口機會,判決林男無罪確定。
有醫師和檳榔業者指出,一般檳榔會在添加物的白灰裡摻入酒類調味,多會陳放一段時間才販售供人食用,也有業者在包檳榔時才在白灰加入酒類,短時間內賣出,如嚼食這類含酒精成分的檳榔,體內酒精值可能會升高。
檢方起訴指控,2020年9月14日晚上林男在台北市內湖區飲酒,並在酒後開著營業小客車,行經南港區三重路巷口被警攔查,林男接受吐氣酒精測試,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涉犯公共危險罪。
林男主張因嚼食檳榔習慣才會酒測超標,否認酒後開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將林男判決無罪,檢提上訴主張,林酒測時嘴裡並無檳榔,且他本身有飲酒習慣,應可分辨檳榔是否含有酒精,他酒測前選擇嚼食含有酒精成分檳榔,主觀上仍有飲酒後駕車的犯意。
高院認定林男在接受酒精測試前,確有嚼食含有酒精成分檳榔結束未滿15分鐘之可能,但警員對被告實施酒精測定時,未全程連續錄影,亦未確認有無食用檳榔及結束是否已滿15分鐘,而且未提供林男漱口機會。高院指出,林男酒精濃度每公升0.27毫克,無法排除是口腔內殘留之酒精成分所導致,檢察官所舉事證仍存在合理懷疑,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不能認定被告犯罪,判決林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