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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國富商監護權案驚動大法官 憲法法庭緊急裁決:女童暫留台灣

空姐與義大利男子爭監護權大逆轉,憲法法庭18日首度裁定暫時停止交付,8歲女童半年內將可留在台灣。圖為憲法法庭。(圖/報系資料照片)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官司敗訴後,她的女兒特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表示想留在台灣,案件真的出現大逆轉,詹女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庭18日緊急裁准,生父無法立即將女童帶離台灣。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首件暫時處分裁定。

憲法法庭的裁定,有絕對效力且無法抗告或救濟。惟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暫時停止執行的效力不能超過6個月,且聲請憲法裁判後失效,換句話說,在9月之前的這半年內,女童可以留在台灣,等到憲法法庭裁判出爐後,才能知曉女童歸爸爸還是媽媽監護。

不過,曾任檢察官的陳宗元律師質疑,這樣的裁定就是「第四審」,司法院真的越來越像行政院,台灣的司法感覺也越來越容易受到新聞輿論的影響,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會不會走向回頭路呢?更有法界人士直言,大法官是政治任命,介入審查個案終局裁判,恐嚴重影響審判獨立。

這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起因義籍藍姓男子,與台籍詹女在2014年未婚生下一女,後來2人感情生變並引爆跨海爭女的官司訴訟戰。台北地院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藍,讓藍帶女兒出境回義大利同住。

詹女提抗告先被高院駁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後,北院訂3月14日是執行交付的最後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因詹女早在3月10日就透過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詹女說,女兒此次一去,孩子將受到受國民教育權、在台灣的生存權、母女人格尊嚴、婦幼安全等無可回復的損害,不知何處是兒家?

詹女還說,台灣不是海牙公約國,普通法院單向保障外籍生父,不顧本籍母女的權益?本案至為急迫,請求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裁定,讓女兒留在台灣。

憲法法庭審理後指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暫時處分事件,法院如果決定不當,確實會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與憲法權利有相當大的關係。

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確定終局裁定有無牴觸憲法,仍待憲法法庭憲法審查,且確定終局裁定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本件確具急迫性與必要性,沒有其他手段可避免及防範,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昨日傍晚作成裁定,本案在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但詹女聲請女兒應由她與藍在台共同監護部分,因無急迫必要性,此部分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