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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台義爭女案 法界憂憲法法庭成「第四審」

針對台義爭女案,憲法法庭裁定暫停執行交付,引發基層法官炸鍋,憂憲法法庭成為「第四審」。圖為日前雙方律師到學校協調。(圖/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義大利藍姓富商和台灣詹姓前空姐爭女案,大法官憲法法庭18日晚間裁定暫停執行交付女兒給藍男,但裁定一出,立刻使基層法官炸鍋。因為早在年初《憲法訴訟法》施行前,法界便擔憂憲法法庭會不會成為「第四審」而爭論不休,《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後前天的「天字第一號」暫時處分裁定,再度引發這個疑慮。

司法院再三強調,憲法法庭採用裁判憲法審查,並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救濟制度」,民眾如果認為對自己不利的終局裁判有牴觸憲法,可聲請釋憲,如此可使大法官從對法令的憲法審查,擴大到對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審查,是人民基本權保障的重大進步。

憲法法庭18日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攸關女童身心能否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如決定不當將使女童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侵害,基於事件具急迫性和必要性,且無其他手段可避免,因此有其必要。但有法官認為,富商聲請交付女童的強制執行,已歷經一、二、三審裁准,憲法法庭是基於何種急迫性和必要性,必須推翻先前各審級的認定,大法官們並沒有具體說明。

還有法官質疑,跨國爭女案的暫時處分,算不算是「終局裁判」也有待商榷。女童親權的判決結果,也不見得會牴觸憲法。如果大法官認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是憲法重要權利,那將來無限上綱,所有人民相關權利都屬憲法保障範圍,所有定讞的案子都可以聲請釋憲。

一名法官則抱怨,所有基層法官都是辛苦開庭審案,像家事案件,法官還要指派如社工、家事調查官和程序監理人,進行各種調查,最後卻被憲法法庭一句話全部推翻,難道是在做辛酸的?

不過仍有法官認為,無需爭論第四審的對與錯,因為從《憲法訴訟法》的「訴訟法」就可看出,它就是一個全新創造出來的審級。之前大法官解釋也曾有當事人拿著自己個案判決聲請釋憲,後來最高法院依大法官解釋改判的情形,從這個角度來看,大法官會議乃至於憲法法庭,本來就是最高法院的上級審,所以不用過度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