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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條款月底上路 保費起漲有四要件

保險局要求3月31日後,若要保費調整機制的保單,必須先跟保戶說清楚。(圖/本報資料照片)

薰衣草條款要上路了。金管會預計29日發布新規定,即個人健康險(俗稱醫療險)、傷害險(即意外險)若有保費調整機制,須符合四大漲費要件,一是以國內三到五年的統計資料為主要參考;二是漲費前必須先向要保人說明,並有不同意時的處理方式;三是漲費前三個月要通知;四是確認銷售時有跟保戶說清楚保單有漲費機制。

此規定上路後,亦代表保險公司若保費收取真的不足支應理賠,若符合規定可以調漲保費,保險市場亦可能開始出現舊保單漲保費的情況。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國人平均餘命延長、新式醫藥不斷推出,健康險每年給付金額不斷成長,2021年一年就給付1,569億元,部分保單可能面臨損失率超出預期,必須調漲保費;去年即發生宏泰人壽薰衣草一年期健康險,因為部分項目給付損失率過高,通知15萬有效契約保戶要調漲保費,最高漲160%,被保險局以調整費率欠缺合理性與公平性為由,要求恢復原狀、退還溢收的保費。

保險局與壽險業者討論多時後已確定,未來健康險或傷害險若有調整保費機制,要先以國內三到五年的統計資料為主,除非真的找不到相關統計,才能引用國外資料,且必須與保單條款及給付項目完全一致,即業者的保費計算基礎要以國內情況為主,符合國情,且訂價要適足、公平、合理,且這類具保費調整機制的保單應多會由保險局審查通過。

所以費率設計是第一要點,若後續真的損失率達到必須調漲保費的情況,保險局第二項要求,是漲費前必須先告知要保人,包括調費理由、新費率起收時間、若要保人不同意時的處理方式等;第三是新費率起收日前三個月,要通知要保人相關調費內容,且要求銷售人員及通路充分向要保人說明。

四是保險公司稽核單位必須查核、確認業務人員銷售時,有對要保人充分說明費率調整機制,若是外部銷售通路如銀行、保經代,也要要求確實向保戶說明,若今年3月31日前已銷售具保費調整機制的保單,則要在保戶續保時,通知保戶此保單有保費調漲機制。

這項規定將自3月31日起生效,後續若有保險公司要漲費率,就必須依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