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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臨檢八大 違反防疫最高1萬5罰鍰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警分局在五權路與中清路上的大型舞廳及視聽室等八大行業進行查察時,查獲15人違反防疫規定。(民眾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新冠肺炎疫情再度掀起延燒壓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27日針對八大行業宣布加嚴控管措施,台中市警察局第二警分局針對北區多家大型舞廳、視聽室實施臨檢,在五權路與中清路上的大型舞廳及視聽室等八大行業進行查察時,查獲15人違反防疫規定,違規者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市府強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八大行業的客人須接種3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並落實實聯制,營業場所內所有工作人員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市府今日也公布罰則,違規者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違規的民眾包括「未攜帶防疫證明」8人、「未施打3劑疫苗」即入內消費2人、「未落實實聯制」登記5人,違反相關防疫措施樣態共計15人。

針對防疫新規定,仍有民眾不清楚最新防疫措施,警方向業者及顧客宣導,務必配合當前的防疫規定,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讓整體防疫效能大打折扣,除勸離違反規定者,並蒐集現場相關事證,通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特種營業場所出入人口較為複雜,為避免此類場所成為防疫破口,結合臨檢時段持續擴大防疫措施查察,清查「未攜帶防疫證明」、「未施打3劑疫苗」、「未落實實聯制」等違反防疫規定之顧客,利用警用小電腦過濾店內消費民眾是否為居家檢疫或隔離對象,以防疫情在社區中流竄。

分局長陳家銘表示,為防堵疫情向外擴散,將持續利用臨檢等勤務作為,對特殊場所進行全面清查,而業者應善盡管理責任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加強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使防疫工作功虧一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