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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爆「中時」停刊蔡衍明提告勝訴 法院判記者賠償20萬

旺中集團老闆蔡衍明親自率領旗下媒體《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周刊王》聯名提告媒體報導不實侵害名譽權,台北地院判決《上報》記者仇佩芬、總編輯謝忠良等應連帶賠償蔡衍明20萬元,並移除報導網頁。(圖/報系資料照)

網路媒體《上報》2019年底一篇報導「【獨家】不爽反滲透法三讀 中國涉台系統爆動員《中時》停刊抗議」,旺中集團老闆蔡衍明認為報導不實,怒告《上報》並連帶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認定報導不符事實,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上報》記者仇佩芬、總編輯謝忠良等應連帶賠償蔡衍明20萬元,並移除報導網頁。

法官認定《上報》報導不法侵害蔡衍明、《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周刊王》名譽權,但負責人王健壯、社長胡鴻仁不參與編務免負賠償責任,判決世代傳媒公司、仇佩芬、謝忠良應連帶賠償蔡衍明20萬元,並移除報導網頁,可上訴。

《上報》2019年12月31日刊登報導內文指稱:「旺中集團內部近日有消息傳出,為因應《反滲透法》在大選前強勢立法通過,國台辦日前秘密與蔡衍明及旺中集團高層研商對策。為了將《反滲透法》貼上箝制輿論、『開民主倒車』等標籤,國台辦高層要求在台灣報界歷史悠久、享有『主流媒體』地位的《中國時報》帶頭,率集團內旗下媒體《旺報》、《中天電視》、《中視》、《週刊王》等以『停刊』、『停播』抗議方式,拉高反對《反滲透法》態勢。」云云。

蔡衍明認為報導不實,親自率領旗下《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周刊王》聯名提告,對象包括《上報》所屬的世代傳媒公司、負責人王健壯、社長胡鴻仁、總編輯謝忠良、撰稿記者仇佩芬,並請求在《蘋果新聞網》及3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並應移除報導網頁。蔡衍明另以個人名義對相關被告連帶求償500萬元。

《中時》總主筆戎撫天在偵查中證稱,停刊只是一種方案尚未形成政策,法官認為報導提及國台辦介入等等並無依據,因此認定仇佩芬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上報》等被告辯稱,撰稿記者仇佩芬2019年12月自旺中內部人員聽聞高層可能將報紙收掉,隨後向總統府高級官員查證,得知旺中高階主管有致電詢問《反滲透法》是否通過,若通過將會有「大動作」,仇佩芬評估消息可信度極高,因此撰文報導,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評論。

法官審酌,《反滲透法》2019年12月31日制定、2020年1月15日公告施行,而《中國時報》從未因此停刊,可見《上報》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仇佩芬辯稱有向旺中內部人員、總統府高級官員等查證,且主張記者應對新聞來源保密,但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查證對象存在,因此判決《上報》記者仇佩芬、總編輯謝忠良等應連帶賠償蔡衍明20萬元,並移除報導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