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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症居隔治療適用勞保傷病給付? 許銘春鬆口:應朝放寬處理

許銘春表示,新冠疫情讓現有勞動法令受到挑戰,為了協助勞工度過疫情,勞保傷病請領要件應該要朝放寬解釋的方向來處理,預計這周將有結果。(截取自國會直播頻道)

因應國內疫情嚴峻及醫療量能的緊繃,各縣市相繼實施確診者居家隔離治療,然而各界想知道在家居隔治療是否符合勞保傷病給付要件。勞動部長許銘春指出,由於新冠疫情以前從未遇過,現有的勞動法令確實受到挑戰,但會朝放寬解釋的方向來處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5)日邀請勞動部進行111年度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勞動部長許銘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勞保屬於社會保險,基於公平性和共同負擔保費被保險人的權益,以及為了善用有限的保險資源,因此勞保的各項給付都訂定一定的給付要件。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指出,依照現行政策,輕症確診者居家照護並不會消耗醫療量能,因此放寬這些勞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應該是推動方向。此外,德國、瑞典、紐西蘭等在學校或托育設施關閉期間都有相關勞工薪資補貼,勞動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勞工在防疫照顧假期間的津貼。

許銘春回應,無論是無症狀或輕症居家照護,理論上並無診療行為,因此都不符合勞保傷病請領要件,但因為新冠疫情在過去沒有發生過,現有的勞動法令也受到挑戰,為了協助勞工度過疫情,應該要朝放寬解釋的方向來處理,現階段已向行政院報告並討論,預計這周將有結果。

許銘春進一步指出,去年的行政院有發給一次性的家庭防疫補貼,也就是每位小孩補貼1萬,但因為疫情影響面向廣,包含受僱勞工及自營工作者等,已向行政院提出以津貼方式全盤思考的可能,這部分將由衛福部和教育部來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