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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大戰2/商機無限的全民就醫資料 往生就不需要保護?

台灣健保資料庫的完整性優於其他國家,用來發展醫學和藥學技術商機無限。(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健保資料庫具有時序性,紀錄同一人不同時期生病、復原、再生病、恢復健康的醫療紀錄,不像其他國家是斷斷續續的,比如美國到不同醫院就醫,向不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資料不連貫,而台灣是少數可以連結所有的醫療資訊,如果能將健保資料庫運用商轉,外界認為未來商機無限,可是政府未取得民眾同意下,能否釋出作為商業用途引發爭議。至於往生者的健保資訊應否受到保護,一樣受到關注。

立法院法制局曾研究指出,健保資料庫價值極大,可以發展新的醫學、藥學技術,但在蒐集、利用的同時,也應兼顧資訊安全及保護民眾隱私。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規定,健保署辦理保險業務,因此進行保險給付核算或審查時,有權蒐集民眾的健康保險資料,但是如將健保資料作為學術研究、醫療或供產業利用時,法律並未授權,因此屬於目的外使用,已超出當初《全民健保法》授權資料蒐集的原始目的。

不過醫學界認為,衛福部2016年起直接管理健保資料庫,所有數據均不得攜出衛福部建置的電腦室,使用者不得複製光碟片,只能拿到最後統計圖表結果等報告,因此經過嚴密程序去識別化的個資,已顧及民眾隱私權,不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個資。不過在科技發展大數據的應用下,還是可能透過大數據的技術得以結合不同資料庫中的去識別化資料,進而辨識出資料主體,

因此,如要使被蒐集資料者安心、社會信賴,應讓個資的蒐集、利用過程透明化,並建立監督機制和回饋方式,且應以專法規範健保資料庫去識別化的處理標準。至於已去識別化個資,則應以法律明文禁止回復識別性及公開資料。

除了一般民眾健保資料的研究使用權和退出權發生爭議,往生者的健保資料能否開放商轉利用,也受到矚目。(圖/報系資料照)

另外,往生者的健保資料應否保護,目前《個資法》並無規範,因此能否在去識別化後,將健保資料庫中的350萬筆往生者就醫資料,提供學界和商業使用,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這樣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當初創設健保目的?如果往生者的健保資料不受保護,那麼兩年多前過世的前總統李登輝、及不久前過世的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他們的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就能提供給學界和商業使用,而不須顧及李登輝和彭明敏在世時的意願,以及他們家屬和後代子孫的情感,這樣是否適當,恐怕法界和國會還應有更多的討論和規範。

人性尊嚴是《憲法》的基本精神所在,全民健康保險的立法精神是本於社會正義,讓人民受到醫療照顧,如果不顧人民感受,把健保個資用來作為達成特定目的之手段,形同把人民的身分作為單純的物化處理,人民看病時,還得擔心他的就醫紀錄是否會被拿來作其他用途,這樣是否牴觸全民健保主張的社會正義,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或許值得憲法法庭仔細討論一番。

民眾楊小姐表示,如果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不會回復勾稽她的身分,在這個前提下,她願意讓健保資料提供醫療和公共衛生使用,但台灣的資安問題令人擔憂,一定要在資安無虞下,她才願意提供。另一位民眾王小姐則不贊成自己健保資料供其他人使用,她表示,政府嘴巴上常說民眾個人資料會去識別化,但最後個資還不是被流出去,如醫學界和公衛界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自己去醫院調查,政府不該不顧人民意願,就粗暴使用民眾的健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