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國產署漁電共生政策配套不全 光電業恐遭非法佔有戶勒索

財政部國產署4月初召開「推動漁電共生複合使用」說明會,政策配套不全引發爭議。(圖/讀者提供)

為推動國家綠能政策,落實能源安全,財政部國產署4月8日召開「推動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新制」說明會,然而近日有一群光電業者集體向立法院陳情指出,國產署的「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政策配套並未完善,讓業者自行面對非法佔有戶的勒索補償,國產署卻沒有任何策進作為,也讓總統蔡英文規劃的能源政策未來難以實現,呼籲政府滾動修正檢討部分缺失。

光電開發商的陳情內容指出,行政院國發會日前公告《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強調政策方向為「藉由擴大再生能源設置,提升自產能源占比」,由於台灣地狹人稠,大型土地取得不易,因此「漁電共生」便成為行政院積極推動目標;目前台灣中南部沿海一帶的漁民多向國產署租用土地養殖,但「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政策配套並未完善,已嚴重阻礙太陽能光電系統建置。

光電業者表示,相當肯定國產署願意配合行政院的綠能政策,並在兼顧漁民權益原則下,邀集農委會、內政部及經濟部能源局等機關,召開會議研商並頒定辦法,然而在實際執行層面上卻有諸多問題。

據指出,相關辦法規定必須先由既有養殖戶簽署同意文件後,光電業者才能與國產署簽約合法使用土地,然而實際上有部分漁民為「非法占用」國有土地,國產署仍要業者與佔有戶私下協商處理,讓光電開發商抱怨連連。業者痛批,同一塊國有土地,光電開發商的租賃費用已高出漁民數十倍以上,國產署獲取巨額租賃價差的同時,卻讓業者自行面對佔有戶的勒索補償,身為國家土地的主管權責機關卻沒有任何策進作為,相當令人遺憾。

此外,光電業者也向立法院陳情,指出國產署將國有土地劃分為地上權及地下權,漁民可技術性勒索光電開發商,並藉此獅子大開口要求補償費,倘若漁民養到一半不養了,光電業者也無法繼續使用這塊土地;倘若漁民換約或過戶他人,光電業者還要再向新的承租漁民重新協調補償費,巨大隱形成本根本不合理。

光電開發商強調,只要補償費合理,都願意補償給漁民,但相關規定卻像是黑盒子般,未來恐讓不肖漁民漫天喊價;業者向國產署反應,卻只得到「若真有不法人士或有心人士要對光電業者予取予求的話,仍需由業者以同意書採取法律途徑去限制承租人」等冷漠回應。

陳情內容指出,光電開發商配合國家綠能政策,但隱形成本大增已讓業者苦吞,甚至難以負荷,希望蔡英文總統和各界能看見光電開發商難處,滾動式修正檢討部分缺失,讓政府和民間繼續一起努力,共同朝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大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