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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砍情敵43刀致慘死街頭 莽男遭判無期徒刑

65歲男子陳燈輝不滿前女友馬女另結新歡,衝進對方住處狂砍她的現任男友43刀,林男倒臥騎樓當場慘死。橋頭地院審結,認為陳破門持刀殺人,手段兇殘,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圖/民眾提供)

高雄市楠梓區去年7月發生一起街頭殺人案,65歲男子陳燈輝不滿前女友馬女另結新歡,對保護令置之不理持刀上門,衝進馬女住處狂砍她的現任男友林男

43刀,林男倒臥騎樓當場慘死。陳男被依殺人、傷害罪起訴,橋頭地院審結,

認為陳破門持刀殺人,手段兇殘,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陳燈輝曾有家暴紀錄,馬女不堪其擾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陳男不得騷擾或跟蹤馬女,並遠離馬女的住所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限2年。但陳男對保護令置之不理,因不滿馬女另結新歡,去年7月3日晚間騎機車到其住所,持板手擊破大門玻璃後持刀闖入,馬女上前攔阻被刀劃傷。

馬女男友林男見狀勸阻,卻被殺紅眼的陳燈輝推倒在地,持刀猛刺對方頭部、手臂、頸部等位置,導致林男身上共有43處銳器傷,包含13處穿刺傷及30處切割傷。其中,左手肘下方橈側穿刺傷刺穿左手肘,刺斷左臂動脈,大量出血死亡。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傷害罪起訴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持刀砍人,但辯稱並非故意殺人,法官審酌他犯案前更曾跟蹤馬、林兩人,素行不良,案發後未賠償馬、林兩人家屬,且破窗入屋行兇犯罪手段兇狠,造成社會恐慌,因此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