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翻車了 聯結車駕駛害列車出軌…遭求償3.2億 還要面對這些刑責
編輯:朱冠宇 | 2022-04-30 20:23
發生在2020年聯結車撞台鐵列車的事故,法官近日判肇事的吳男10個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有25年駕駛經驗的吳姓男子,2020年4月10日下午駕駛聯結車闖入高雄屏山巷平交道,與台鐵區間車發生碰撞,造成列車車頭全毀、1名司機員及3名乘客受傷,影響上萬名旅客。事後台鐵向吳男求償3.2億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吳男有期徒刑10個月,且若民事求償成立,將面臨償還天價賠償的命運。
據悉,台鐵3198次區間車在事故當天下午1點13分,於新左營=楠梓間(屏山巷平交道K393+780)處撞上違規闖入的聯結車,造成列車前端第6、7、8車出軌,1名司機員及3名旅客受傷送醫,截至當日下午5點已影響34列次與5,090名旅客。台鐵指出,該事故總計影響約87列次、延誤3,424分及旅客1萬6,488人。其電力、號誌設備維修,車輛及軌道等行車設備損壞,以及搶修人力與機具費用,加上營運損失總計約3.2億餘元,並向肇事者吳男求償。
台鐵強調,經調閱現場平交道監視影像,確認肇因為聯結車不當入侵平交道所致,法官調查亦發現,自稱1995年入行的吳男,已非首次行駛該路段,卻在過彎時未掌握好角度和時間,更未注意平交道上是否有列車通過,造成列車反應不及撞上。且事故前4分鐘,監視器拍下另輛8輪聯結車僅耗費7秒就通過該平交道,但吳男行經同路段時,號誌已開始閃警告燈,但吳男車頭前輪才剛駛進鐵軌,經17秒後,車頭才準備左彎,導致車頭與前方水泥廠前的水溝距離過近而無法順利過彎。
法官也指出,吳男當時有14秒時間可選擇倒退、撞斷遮斷器,或直接駛入前方無障礙物的東南水泥廠閃避,卻放任車輛停留於平交道上,期間也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儘管吳男辯稱車子熄火,但行車紀錄卻指出引擎當時仍正常運轉,直到事故才熄火,且同行駕駛亦提到若以低速檔行經平交道就比較不會熄火。最終法官認定吳男明顯有過失,依過失傾覆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判吳男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