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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老虎鉗夾生殖器、狠K頭不治 狠父遭判14年半
記者:張進安 | 2022-05-11 18:51
王、許2名男子猛力揮打男童頭部、臉部,並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甚至以開水燙手,導致男童最後傷重不治。屏東地院今天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4年半徒刑、幫兇許男10年半徒刑,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屏東王姓男子有1名未滿4歲的兒子,因個性調皮又常尿床,王男為了「管教」,竟和妻子的乾兒子許男聯手施虐,王男猛力揮打男童頭部、臉部,許男則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甚至以開水燙手,導致男童最後傷重不治。屏東地院今天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4年半徒刑、幫兇許男10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開設廟壇的王男與未滿4歲的兒子及許男同住,王男不滿兒子常尿床又調皮,去年3月間持木棍毆打兒子,還動手揮打臉部;許男則假借神明附體,竟抓著男童的手浸入滾燙熱水,還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男童不堪凌虐陷入昏迷,王男、許男見情況不對,將男童送醫,但男童最後仍因頭部遭受鈍擊、腦膜血腫導致中樞衰竭死亡。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接獲疑似虐死男童案,隨即啟動調查。王男到案時將大部分罪責推給許男,檢方認為王、許兩人以強暴、違反人道方法凌虐男童致死,為共同正犯,去年6月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2人。
屏東地院今天審結,法官認為王男、許男2人只因男童尿床及調皮,竟將無力反抗的男童凌虐致死,應予嚴厲譴責。王男犯後否認犯行,將責任推諉給許男,依共同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許男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