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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收烏龍罰單 萬美玲:警政署別給人亂開單印象

立委萬美玲認為,警政署應檢討罰單審核流程,並定時檢查測速儀器是否準確。(圖/翻攝萬美玲臉書)

立委萬美玲今(17)日表示,近日接獲陳情有國道員警為搶績效亂開烏龍罰單,有民眾竟收到2張在同個時間點超速的罰單,讓該陳情人自嘲難道自己是宋七力可以同時北上又南下;萬美玲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檢討罰單審核流程,並定時檢測所有測速儀器是否準確,否則烏龍罰單不斷出現,不僅影響警察專業形象,更給人政府為績效亂開罰單的刻板印象。

據指出,有陳情人收到2張在同個時間點超速的罰單,罰單違規地點分別在國道3號「北向」74.3公里處,以及國道3號「南向」74.3公里處,超過限速則分別是49公里、28公里,讓民眾懷疑測速槍可以落差21公里之多,質疑警用測速槍根本就有問題。

根據警政署說明,民眾收到罰單前,至少要經過6道關卡審核,分別是開單員警,檢視相片有無多車入鏡、車號不清、車種及車輛廠牌顏色是否相符,比對無誤後再利用「違規舉發數位資料認證作業程式」登錄違規時間、地點、車號、違規事實及代碼;開單員警再次確認上述資料皆無誤後,即交由該員警隸屬的分隊承辦人重複審核,審核無誤後再上呈至分隊長;分隊長審核無誤後,再上呈至其隸屬的大隊承辦人及組長重複審核;皆確認無誤後,再交由委外廠商最後審核,確認內容無誤才會將罰單寄送給違規民眾。

萬美玲表示,接到民眾陳情後,立即向警政署瞭解罰單從拍照、製單到寄送給民眾的作業流程,一張罰單如果按照標準作業程序,至少要經過5名員警、1名委外廠商承辦人審核。她認為,如果每次審核都相當謹慎,不至於出現烏龍罰單,因此質疑是國道警察局製單過程沒有按照標準作業流程進行審核。

萬美玲指出,根據國道警察局資料顯示,106年至110年,針對駕駛人違規超速總共開出142萬3551張罰單,民眾提出申訴案僅7553案,申訴成功案件更只有180件,可見多數民眾接到罰單都是選擇信任。她表示,然而當出現烏龍罰單,且速差高達21公里,除了損及警察單位專業形象,也會讓民眾質疑超速罰單的準確性,不得不慎。

萬美玲說,基層員警認真執勤的辛勞,她給予高度肯定,但也希望警察身為人民保姆,在進行相關裁罰時,必須更加謹慎,同時也要求警政署必須檢討罰單製作的審核程序是否有精進空間,以及定時檢測儀器準確性,務必做到勿枉勿縱。她呼籲,警政署應建立警察機關威信,不要再讓人民認為就是為了績效亂開罰單,甚至再出現同一時間、同一台車,分別在國道「北向」及「南向」超速的烏龍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