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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誌大條!防疫險「居家照護用藥」才賠住院金? 衛福部這樣跟金管會說

衛福部最新出爐的「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書面報告中,對於金管會就「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原則,提出不同的見解。(圖/周志龍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在下周一(23日)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衛福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根據衛福部新出爐的書面報告來看,關於「輕症居家照護期間,保戶是否有接受醫療行為」的認定,衛福部提出與金管會不同看法,認為金管會的「單一醫療行為」作為判定依據,應與衛福部事前協商。

根據衛福部提出的「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專案書面報告,提到金管會近日拍板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原則,依金管會表示,此原則前提為有進行醫療行為;亦即輕症、無症狀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若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防疫險若有確診定額補償項目,保險公司仍會依契約條款約定理賠。

衛福部表示,有關金管會所提醫療行為,按醫師法第28 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衛福部指出,輕症居家照護期間,保戶是否有接受醫療行為,應依上開原則認定,不僅以前開所述單一醫療行為作為判定依據,並應與本部事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