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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三讀 陳水扁:等了16年
記者:吳婉瑜 | 2022-05-30 13:30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三讀通過,前總統陳水扁表示等了16年。(圖/方萬民攝)
立法院會今在藍綠兩黨衝突中,三讀通過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前總統陳水扁得知後回應,「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
《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陳水扁得知後回應:「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陳水扁於2006年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一審獲判無罪;更二審辯論終結,預計今年7月15日宣判,陳水扁涉案部分則停審。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認為,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筆,60年代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特別費」與「機要費」的性質相同。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批評,正值疫情高峰,民進黨想要趁亂通過,時機點不合宜,而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法律性質和規模都不同,不能比照。國民黨今早佔領主席台杯葛,雙方爆發數波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因此手部受傷。最後民進黨以人數優勢經表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
民眾黨則發聲明指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涉及國家元首,有其特殊性,在本次《會計法》修法過程中,法務部和主計總處都都有責任主動提供詳實的研究報告給立法院參考,以排除因人設事、回溯立法的爭議,但修法已過,研究卻仍未進行;呼籲政府仍應主動結合學界和法界,釐清基本定義,完善法理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