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至11歲兒童可至7大接種站施打疫苗 國內防疫新制1日開跑
編輯:廖梓翔 | 2022-06-01 07:5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翻攝自YouTube)
因應本土疫情尚未降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就陸續頒布不少相關新增的防疫政策,《CTWANT》就為讀者整理所有目前6月會上線的新制防疫政策,方便民眾參考。
「5至11歲兒童」可至7大接種站施打疫苗
指揮中心表示,為使兒童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指揮中心協助地方政府於6月1日起設置5-11歲兒童疫苗大型接種站,分別於臺北自由廣場、新北板橋車站、桃園巨蛋體育館、臺中自然科學博物館、臺南市立圖書總館、高雄展覽館等地設置,以提供家長及兒童安心接種,並將視各接種站接種情形,額外增加疫苗配送。
另外有消息指出,疫苗部分已輝瑞BNT疫苗為主,而大型接種站採取隨到隨打的方式進行。但為了減少排隊時間,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應先上網預約。
「0至6歲兒童」可領5劑免費幼兒快篩
指揮中心表示,為進一步提供幼兒家庭更足量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及保障無法接種COVID-19疫苗之0-6歲幼兒健康,行政院公布民眾可持0至6歲孩童健保卡(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孩童),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免費領取一份5劑家用快篩試劑。
該項政策將於1日實施,領取期限為6月30日。且此免費領取份數,不會計算入實名制第一輪(4月28日起)的購買資格。亦即曾經購買過實名制快篩的孩童父母,仍可再免費領取一次快篩試劑。另針對政策實施時,尚無健保卡之新生兒或後續出生者,仍可於拿到健保卡後再行領取。領取地點為全國近5千家販售家用快篩試劑之實名制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0-6歲幼兒免費領取5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將依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進行分流;單號星期一、三、五;雙號星期二、四、六;週日皆可領取。
最後指揮中心也提醒幼兒家長,家用快篩僅可用於2歲以上幼童,幫2歲以下幼童領取的快篩試劑,可供幼童家長使用,勿使用於2歲以下幼童。
遊民、列冊獨居老人可領5劑免費快篩
指揮中心於5月28日表示,依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指示,針對COVID-19感染風險較高的照顧型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發放對象除住宿式、社區式照顧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外,考量遊民生活環境特殊,染疫風險高;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多數有多重慢性疾病,染病後轉為中重症機率較高,因此也將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納入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對象,總計預估約有81萬人受惠。
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照顧型機構,除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照機構,其對象除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住宿式長照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外,還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社區居住、兒少團體家庭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日間照顧服務機構及單位;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每人3劑估算,並將直接配送至上述照顧型機構及單位,目前衛生福利部刻正彙整機構名單、數量、地址、收件時間及收件人聯繫方式,待彙整後即儘速配送至各機構。
另因快篩試劑適用對象為2歲以上,因此托嬰中心配送對象以工作人員為主,當工作人員發現身體有異狀,可立刻快篩,降低嬰幼兒受感染風險。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配送數量以每人5劑估算,將由衛生福利部盤點各縣(市)需求人數後配送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透過社會局處既有關懷服務體系或協調民政系統協助發放,以降低其染疫風險。
「重症患者」符合2條件可解除隔離
指揮中心於5月31日表示,考量部分中重症個案經過適當治療後,症狀已緩解, 但因Ct值尚未符合條件而未能轉出。諮詢專家根據國際文獻資料實証,依專家會議決議修訂中重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並自1日起實施:
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兩大類。
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1次呼吸道檢體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30。
2.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
指揮中心說明,依前述第2項條件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院可考慮優先安置於單人病室(同為確診解隔者,得多人一室),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口罩全面配戴維持至6月底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2022)年6月30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入境全面採用唾液篩檢
指揮中心於31日表示,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宣布暫停自歐洲、中東、韓國及東南亞/印度航班「落地採驗」措施。自1日零點起抵達之航班,國外入境旅客抵臺時於機場採集唾液檢體,以進行病毒核酸檢驗(PCR),旅客完成採檢後,續行入境檢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