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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越外交官放水簽證 收賄、狂買83個LV包判8年8月

最高法院重判外交部前駐越南貪官蕭裕文8年8月徒刑,須入獄。(圖/報系資料照)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收賄放水讓來台簽證過關,並在越南藏匿價值170萬餘元的83個LV皮件、及285萬元新台幣等不明財產,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蕭重判8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LV皮件、美金4萬3706元、越南幣4億4446萬多元,全案定讞。

本案源起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替沒有中文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件,蕭裕文共核准27件學生簽證來台留學,每件可獲1000至4500美元代辦費,越南學生入學後,學校須付學費的10%、約新台幣2000至3000元仲介費用。

蕭裕文還在2010年5月至2013年元月間,由他人支付33個月房屋租金7萬5885美元,還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高達越幣12億元(約新台幣170多萬元),帳戶內還有9萬5075美元(約285萬元新台幣)的不明存款。蕭否認犯罪,抗辯核准簽證是他的裁量權,至於大量名牌包和可疑財產,則辯稱是他投資賺來的,但歷審法院都不採信。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蕭裕文是台大政研所碩士,且為我駐越南一等秘書,薪資和津貼優渥,卻核准27件不法簽證,還有大量不明來源財產,因此判刑8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駁回蕭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