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判刑2年 放棄上訴將解職
記者:中國時報蔡旻妤 | 2022-06-09 10:58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台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58萬餘元,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林威志今天表示放棄上訴,檢方也傾向不上訴。台東縣選委會表示,若雙方均未上訴林威志將解職。
林威志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間,分別以5名男子作為人頭帳戶,按月向台東縣議會申請每月3至5萬元不等的公費助理補助費,致使不知情的議會承辦人按月匯款至人頭帳戶,再由林親自提領,或指示不知情女性友人每月提領現金並交付給林,詐得款額總計新台幣58萬5941元。
檢調2020年發動偵查收押,同年12月30日將林威志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台東地檢署審酌林威志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新台幣58萬5941元,犯後態度良好,建議台東地方法院,若林威志也能配合法院審理,給予量處適當之刑,以啟自新。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林威志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沒收。
台東縣議會目前進行定期大會,林威志7日到議會向議會同事一一辭行,當下他表示決定不上訴;林威志今天上午回覆媒體詢問再次表示不會上訴。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表示,林威志配合檢調偵辦,檢察官特別建議法院給予量處適當之刑,法院的判決東檢也能接受,因此傾向不會上訴。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林威志案的上訴期限是6月21日,到今天為止均未接獲台東地檢署和林威志的上訴,如果至21日下班都未接獲上訴,林威志案就會判決定讞,法院會通知相關單位。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根據選罷法74條,基層民意代表當選人如被褫奪公權,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1/2。
根據中央選委會選舉資料庫資料,台東2018年縣議員選舉,台東第一選區選出10名縣議員,第10名的當選票數2361票,最高票落選是劉秋美2138票,符合遞補條件。
台東縣議會目前尚未接獲內政部和中央選委會相關通知,一旦林威志解職確定,由劉秋美遞補,縣議會將會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