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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定上路 制止他人家暴認定是「見義勇為」

北京規定在具有危險性時,制止他人家暴可認定為「見義勇為」。(示意圖/本刊繪圖組)

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二級巡視員張青之在10日新聞發布會上說明,北京正式啟動第四屆北京市見義勇為宣傳月活動,並指出制止他人的家暴行為等情形,符合相關確認條件時,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根據新華網引述張青之說,能夠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主要有4種情形。第一是與同正在進行的侵犯國家、集體財産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第二是與正在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在搶險救災中,不顧個人安危,搶救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

此外還包含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顧個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為。張青之表示,根據相關法規例如制止他人的家暴行為等情形,符合確認條件的,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但他也強調,見義勇為必須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是具有危險性,而且具有「為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