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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兒看病險遭精障「刺瞎眼」 警一句話讓她怒了:還記得小燈泡嗎?

一名希望透過提告將攻擊她的精障人士強制就醫的媽媽,報案後遭到員警與檢察官潑冷水。(示意圖/Pexels)

去年發生在屏東的「超商女店員挖眼案」,法院在今(14日)判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兇嫌5年徒刑,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也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日前就有一名媽媽控訴遭到精障女持雨傘攻擊,造成她手臂流血、左眼旁腫痛,但不論是報警或提告,員警和檢察官都希望她「大事化小」,讓媽媽感到極為不滿。

這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今年清明連假期間帶女兒去診所,卻莫名遭到精障人士攻擊,她表示由於當時下雨,因此見到一名女子在診所騎樓撐傘時,以為對方剛進騎樓而未收傘,於是閃身進診所,但疑似就是這動作引起對方不滿。持傘女子先是進診所對她叫囂,隨後又追出診所外向她發動攻擊,期間「傘骨差點刺中我的眼睛」,直到診所人員聽到她喊救命出來阻止後,雨傘女才停手。

媽媽陳述遭到攻擊的經過。(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員警獲報到場後,雨傘女立即指控媽媽撞她罵她,一副自己才是受害者的樣子。媽媽後來做筆錄時才從員警口中得知雨傘女是「重點關注對象」,並暗示對方領有身心殘障手冊,告也沒用。媽媽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後認為,她左眼旁被傘骨擊中腫痛、手被刺破流血、手臂被打到瘀青都是小事,但「但每個人都因為她有手冊不提告,甚至覺得用暴力解決也沒怎樣,那萬一她下次拿刀、打的是小孩呢?大家還記得可憐的小燈泡嗎?」

但本著「驗傷提告,讓法院判強制就醫」想法的媽媽,卻立刻被檢察官潑冷水,檢察官先是說「和解比較快拿到賠償」,聽到媽媽表示提告的初衷是要對方強制就醫而不是拿錢,就嚴肅反問「那妳要什麼」、「那是衛生局的責任,妳找錯對象」,過程中還對她說「加害者很可憐」、「去找立委」,甚至要陳述遭攻擊時感受的媽媽「不要揣測加害者裝病」。

這令媽媽心冷地說,被打的人要放下一切,而打人的有手冊,「國家免費幫她請律師,我卻都請不起律師,開庭時加害者和律師甚至都不甩沒去」,強調難道只有生病的人可憐,被生病的人打的人就不可憐嗎?並自怨自艾的說道:「我躲總可以了吧!但是請政府告訴一般人『該怎麼躲』,留一條生路給一般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