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長撿屍欲性侵女軍官 輔導長掩蓋罪行GG了
記者:項程鎮 | 2022-06-20 11:02
海軍上校艦長意圖性侵女少尉,中校輔導長幫忙掩飾遭勒令退伍,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海軍鳳陽軍艦艦長呂姓上校酒後意圖性侵女少尉,陳姓中校輔導長幫艦長掩飾犯行,竟遊說女少尉放棄究責,陳男遭記2大過並核定退伍,他提告辯指雄風飛彈誤射事件副艦長才記2小過,海軍司令部對他懲處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海軍處分無誤,駁回訴訟。至於呂姓上校刑責則由檢方偵辦中。
海軍司令部調查指出,2019年5月22日晚上呂姓艦長與陳姓輔將長及女少尉等其他官兵,在外餐廳飲酒餐敘完畢後,女少尉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衣,她乘機逃至房間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陳男趕赴飯店,將女少尉帶離現場,並未在飯店內查察或作其他處置,不料隔天艦長又在艦上電工間對女少尉伸鹹豬手摸頭、耳、肩膀。
24日女少尉以LINE傳簡訊向陳輔導長表示,對聚餐後發生的事覺得難過,希望陳男可以給予處理方式的建議,陳竟打電話給她提及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她就此做罷,他可幫她調離現職,並提及如果事情爆發,當天所有參加餐敘官員均會受波及。女少尉25日再度致電陳男,質問為何發生這種事還要處於危險環境中,誰可保護她。
呂姓艦長後來致電女少尉道歉請求原諒,並答應賠償19萬元,希望對方當作沒這件事發生,不要讓長官知悉。全案東窗事發後,海軍司令部將陳男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2019年12月16日退伍。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男積極勸阻被害人不依法定程序申訴,確實有怠忽職責情事,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間均曾出現類似違失情節而遭懲處,海軍司令部記過及核定他不適服現役的判斷並無違誤,駁回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