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石斑魚害蟲2/供需失衡兩岸一漲一跌 漁民爆違法運搬船還能載貨到香港賣
記者:吳婉瑜、洪振生 | 2022-06-21 06:00
漁民向本刊踢爆,這次出包的活魚運搬船,在中國大陸祭出禁令後,竟還能出海到香港大賺國難財。(圖/CTWANT合成)
正當中國大陸對台祭出石班魚禁令,台灣養殖業一片哀嚎,石班魚因產銷失衡跌價之際,漁民向本刊踢爆,這次出包的其中一艘活魚運搬船「海發26號」竟悄悄地出現在香港自由貿易港區,而石班魚在大陸供不應求,每市斤反而上漲6元人民幣,一來一回價差,一艘運搬船一趟可多賺近200萬台幣,恐怕有人趁機大發國難財。
漁民透過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MMSI)赫然發現,這次涉嫌冒用漁民資料出口到大陸的「海發26號」運搬船,16日上午竟出現在香港自由貿易港區,漁民質疑,中國大陸近期石斑魚價大漲,每市斤(中國大陸每市斤為500公克)漲6元,若以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當率4.4,等於上漲26.4元新台幣,換算下來,每台斤上漲31.68元新台幣;反觀台灣石斑魚則受禁令影響,每台斤(600公克為1台斤)從170元跌至140元,價差30元,若此時出口大陸,每台斤將可多賺61元,以一艘活體運搬船最少可載30000台斤計算,一趟「國難財」就多賺180萬元,獲利相當驚人。
漁民指出,根據漁業署「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運搬船偽造文書,未使用「已簽訂共同合作運搬同意書之養殖漁民基本資料」,依法得廢止其作業許可,然而主管機關卻未扣留漁船,竟還放任漁船到香港賣魚,反過頭來不斷稽查合格的漁民,簡直令人匪夷所思。這次「借牌」事件讓許多漁民痛批根本是「偷牌」,甚至有受害漁民準備透過司法程序,向出口商和報關員提出侵權求償商譽損失。
此外,這次事件也讓石斑魚價長期不透明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另位漁民指出,由於出口商掌握通路,魚價都是由出口商訂定,這次政府祭出外銷獎勵,一定要避免無良承銷商「一手壓低產地價,一手領政府補助」雙頭賺的亂象。
漁民指出,石斑魚市場特殊,約1至1.2台斤價格最好,養越大越不值錢,政府也鼓勵加工廠收購處理石斑魚,即刻進行加工冷凍處理,待通路打開後就可賣出,其實石班魚在婚宴市場很受歡迎;也有青年養殖漁民認為,補助飼料費與電費更為實際,因為光是這兩項開銷就佔了總成本三分之二,以養殖面積三至四甲(約3公頃)來算,每月飼料費就要30萬元,電費約10萬元。
根據農委會公布的內外銷獎勵措施,外銷部分將補貼海運及空運費用;內銷則補助漁民1年免負擔貸款利息,預計編列8億900萬元預算;加工凍儲部分,針對三清品項「去鱗、去鰓、去內臟」每公斤補貼40元,切片或切塊每公斤補貼50元。
屏東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總幹事陳啓宏認為,政府除了加強內外銷通路,更重要的是趁這次機會訂出「產地最低收購價」,透過合作社、產銷班及企業保證收購,同時政府補助運費,避免讓補貼的美意淪為各通路分贓,讓漁民不至於賠錢銷售,才能讓石斑魚產業永續發展。
針對本次「借牌」事件的後續查處,漁業署副署長陳國平回應,目前相關文件還在掌握中,待比後再依法辦理,他坦承出口商應該要按照輸銷大陸的名單收集漁貨,這次事件與規定不符。
至於今年一月「借牌」事件是否查處?陳國平說,當時查核後認為「轉換行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頭警告,但這一次不會這樣;記者再追問依照「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出口商明顯違法,為何只是予以警告?陳國平說,「文件是有互相合作跟約定,在我們比對看來還好,有瑕疵的部分用警告的方式,這次會更精確來看,如果有違反規定就會處分。」
不過被問及一月時,受害漁民就已跳出來喊冤,說被出口商冒用資料,何來「相互合作」之說,以及針對屢犯運搬船的撤照要件,陳國平表示,「我們出發點是提供的文件裡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這部分會再釐清後完整向大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