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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沒錢賠…單親爸「帶罕病獨子二度輕生」 法官這原因判免刑責 

高雄一名單親爸因擔憂付不起賠償金,帶著罹患罕見疾病的獨子二度自殺未遂。(示意圖/Photo-AC)

高雄一名單親爸因車禍撞死人遭判刑,擔心入獄後罹患罕見疾病的獨子無人照顧,與無法支付賠償金的他,在兒子的同意下,於去年10月兩度與獨子一起自殺,直到最後一次嘗試失敗,才放棄輕生念頭並打119求救。法官斟酌案情後,判被起訴「加工自殺未遂罪」的單親爸免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單親爸高姓男子,於2020年騎車撞死另名騎士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本案於今年3月改判7月確定),讓他同時面臨病子無人照顧與無法負擔賠償金的困境,並因此產生輕生念頭。高男兒子得知父親想法後,也表示「不願獨活」,要與爸爸一起離開。

兩人於2021年10月在家中服藥自殺,而高男隔天醒來、發現失敗後,又以水果刀割頸自殘,並持刀與再次表態要與父親離開的兒子同歸於盡;高男昏迷4天醒來後,見到兒子尚有氣息,便打119求救,最終兩人都撿回一命。

高雄地院審理高男的加工自殺未遂罪時,考量高男長期獨養病子,其子得知父親自殺想法後要求爸爸帶他走,再考量高男行為時之背景,認為「其情堪憫」,無再課以刑責必要,就連檢察官起訴時也替他求情,法官最終依〈刑法〉第275條第4項規定之謀為同死而犯加工自殺罪者,免除高男刑責。

謀為同死,係指彼此皆有自殺意圖,且一起做出輕生行為,在該情況下,儘管有加工自殺之動作,但會因為此都有輕生意圖而得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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