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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法律學者打憲法官司輸了 陳妙芬回台大任教無望

憲法法庭認定台大法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合憲,知名學者陳妙芬回台大無望。(圖/報系資料照)

前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陳妙芬7年前評鑑未獲續聘,提起行政救濟敗訴確定後,對《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聲請釋憲,主張該細則限制教師工作權,未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憲法法庭審理後判決合憲。本案因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蔡明誠、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及蔡宗珍都是台大出身而迴避。

陳妙芬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候選人,日本北海道大學訪問學人,她也曾擔任任台大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召集人,教學及研究專長為法哲學及歐陸法制史等。

陳女表示,她2005年從台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升等為副教授,但2011年評鑑未獲通過,2013年接受覆評。法律學院重啟覆評程序後,2015年1月7日未通過覆評,她經校申訴、教育部再申訴等救濟未果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相關細則符合比例原則,判決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