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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方法院駁回信義房屋訴求 高等法院認可《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

台北地檢署偵辦信義房屋提告上述廣告招牌涉嫌妨害名譽一案,已做出不起訴處分,認為並無涉及妨害名譽。

2017年臉書上出現一《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揭露信義房屋爭議事件,信義房屋不正面回應,反而放任其子公司王姓及江謝姓兩位高階經理人,在臉書上發言影射該粉絲團是由永慶房屋成立,誤導輿論,永慶房屋不得已透過新聞及廣告方式向大眾澄清。未料,信義房屋再提假處分,要求永慶房屋不得刊登澄清廣告,所幸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皆認為永慶房屋有澄清必要性。至於高等法院裁定,則認為永慶房屋仍可以正式刊登詳細內容的方式澄清,且認定《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之緣由,是第三人指述信義房屋有低買高賣從中牟利之背信事實存否問題,為可受公評之事,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信義房屋要求一概禁止提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不應准許。

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皆認為永慶有澄清必要性 且澄清內容無誤解之虞
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分別受理信義房屋提起假處分,要求將「嚴正聲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廣告招牌立即拆除案件,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分別於民國111年5月11日及5月31日駁回信義房屋之主張,並認定網路上存有因誤解而傳播之流言,且直到111年1月間仍見有網友類似留言,永慶房屋有持續澄清之必要,且該廣告用意在維護永慶房屋商譽,並無使「信義」等同「黑心」之印象植入消費者之情形。反之,如准予處分,將使永慶房屋無從藉由刊登廣告主動澄清、維護商譽,亦無法保障商業上真實之言論。

台北地檢署已偵查認定 該粉絲團與永慶無關
台北地檢署偵辦信義房屋提告上述廣告招牌涉嫌妨害名譽一案,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並認定:信義房屋曾對《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之管理人提告,參照該另案不起訴處分之事實認定,足以證明「該粉絲團之設置與永慶房屋無涉」,而廣告招牌所載文字意義主要澄清流言,是永慶房屋為澄清相關誤解、提升消費者之信任所為,並無涉及妨害名譽。

高等法院裁定認為永慶仍可正式刊登詳細內容澄清
本件歷審法院從未否認永慶房屋澄清自身商譽之必要性,反而台北地方法院提及:「永慶房屋如以不致使人誤會之方式表達,並無一概預先禁止之必要」,高等法院則認為:「永慶房屋應以正式刊登詳細內容之澄清啟示方式為之,始為一般合理有效之方式」,更表明:「信義房屋要求不得散布『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但此係第三人指述信義房屋有低買高賣從中牟利之背信事實存否問題,並為可受公評之事由,涉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法益,更不當限制永慶房屋正式刊登詳細內容澄清啟事之機會,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因此,高等法院於111年6月30日裁定僅禁止以「夾帶」方式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17字之澄清聲明,而非禁止永慶房屋以「任何」方式提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8字之「粉絲團名稱」,或藉以表達信義房屋所涉「背信牟利」問題之意見。

呼籲信義房屋勇於面對爭議 勿再模糊焦點
永慶房屋再次強調,澄清內容載明該粉絲團全名,乃合法自衛、自辯之權利行使所必要;同時呼籲信義房屋,勇於面對之前《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披露信義房屋之爭議,向大眾做出說明;並停止各式抹黑污衊本公司、透由濫訴方式企圖永久剝奪永慶的澄清權利,甚或不斷透過新聞媒體,將合法澄清行為嚴重誤導成同業惡意攻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