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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科大校長不適任遭董事會解聘 教育部要校董會捐資1億付老師薪水

高苑科大董事會已在9日解聘校長趙必孝(右)。(高苑科大提供)

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同意高苑科大董事會自8月9日起解聘校長趙必孝,但經查2006年曾有學校校長因不適任行為予以解聘,因此高苑科大並非首例。同時,教育部要求高苑科大董事會,必須在18日前完成捐資1億元,並用於撥付教職員薪資,以維護教職員權益。

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校長趙必孝涉有違反新南向專班招生規定,嚴重損及學生權益之重大缺失,及與停車場費維護費短收涉案人員簽定損害學校權益之和解書等情事等,故依該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第7條規定解聘趙校長。

高苑科大董事會在4月28日做出解聘校長的決議,經教育部同意後,解聘案自8月9日起生效。不過這並非高教首例,經查2006年年曾有學校校長因不適任行為予以解聘。

高苑科大現在的董事會未依董事會議決議捐資,導致學校自6月1日起有積欠教師薪資事實,教育部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向法院聲請解散全體董事職務。惟於法院裁定前,法人董事會仍得依私立學校法及捐助章程等規定行使職權。

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校長現在出缺,學校應於6個月內另行遴選。高苑科大董事會多次表示校長辭任後將完成捐資,教育部要求董事會於18月18日完成捐資1億元,以讓教職員有薪水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