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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法院裁定16歲少女不得墮胎 法官:不夠成熟、智力不高、沒有經濟基礎

佛州第一地區上訴法院(Florida's 1st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s)。(圖/達志/美聯社)

近期,佛州第一地區上訴法院(Florida's 1st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s)的2位法官做出了極具爭議的裁決,因為他們拒絕讓一位16歲的高中女孩墮胎,且理由竟然是女孩不夠成熟、智力不高,且沒有經濟基礎。

據《紐約郵報》的報導,法庭文件顯示,這個化名叫簡多伊(Jane Doe,等同於匿名女子)的16歲女孩無父無母,一直以來都跟親戚住在一起,結果近期她意外懷上了男友的孩子,但因為年紀太輕,經濟來源不穩定,他們決定把孩子打掉。由於多伊是未成年人,而佛州在內的美國38個州又規定,想要墮胎必須經過父母同意,因此她若要墮胎就必須徵得她那保守派的親戚監護人許可才行。

於是在詢問了男友的母親後,多伊發現未成年的她只能透過啟動「司法繞行」(Judicial Bypass)這個法律程序,才能在未經過監護人的同意下合法墮胎。但這個法律程序的前提是她要能說服法官,自己足夠成熟理智,且能承擔墮胎帶來的後果。

結果佛州第一地區上訴法院(Florida's 1st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s)的2位法官拒絕了她的墮胎申請。原因是法官認為,多伊缺乏這項法律所需的「成熟度」,因為她不關心家裡的弟弟妹妹,情感比較幼稚。接著法官還特別質疑多伊的成績,因為她自稱在學校的成績是B級,但這明顯與她目前的成績平均績點(GPA)2.0不符,因此他要嘛缺乏智力,要嘛就是不誠實,而2者都證明她不夠成熟。甚至連多伊未自己繳納手機賬單都被視為缺乏成熟的表現,因為她從來沒有承擔過任何經濟責任。

而多伊也在收到判決結果後立即上訴,之後將由佛州第2區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審理這個案子。結果3位法官駁回了初審判決,允許多伊墮胎。因為法官認為初審判決的理由都不構成事實。

這起案子被媒體曝光後,也讓美國網民質疑,原來法院要靠GPA來決定墮胎權利。而另一個顯而易見且非常荒謬的論點是,既然女孩因為不夠成熟、智力不高,且沒有經濟基礎而被禁止墮胎,那麼幼稚、愚蠢、貧窮的女孩當媽媽,對她的下一代乃至於整個社會是好事嗎?

隨著美國保守主義回潮,反墮胎勢力越來越大,女孩們注定要打一場煎熬的法庭戰,她們未來可能要把全A成績單和手機賬單,乃至於充沛的墮胎手術資料都拿出來,但如果法官想要找毛病,任何理由都能拿來否決墮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