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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6.29億買回美麗灣 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

監察院宣布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指縣府以6.29億買回「美麗灣」開發案建物「實有負縣民所託」。(圖/黃耀徵攝)

監察院今(17)日舉行記者會,宣布通過監委高涌誠、田秋堇及趙永清調查報告,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買回「美麗灣」開發案建物,通過糾正縣政府濫用BOT協調機制,指出法院明明已判決認定,縣府仍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違約責任,並要求檢討相關規定及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監委調查,位在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的美麗灣渡假村BOT案,因台東縣政府未監督業者於開發前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又任由業者不當擴大旅館量體,衍生環保抗爭及訴訟爭議,纒訟10餘年,台東縣政府於2020年依仲裁判斷,耗資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嚴重排擠地方發展及建設,實有負縣民所託,於16日通過三位監委的調查報告,及糾正糾正台東縣政府,並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投資合約及協調委員會之相關規定,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田秋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的BOT計畫有限制建物高度13公尺、房間數不得超過80間,但台東縣政府買回的美麗灣度假村卻高19.8公尺、房數達123間,買回都是以超過規範的建物高度與房數計算價格,等於浪費公帑為業者違規過度開發解套。

高涌誠指出,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依據仲裁判斷,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並濫用BOT協調機制,以「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讓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台東縣政府對於協調委員對不利業者的決議與結論,也未提出異議,顯然有重大違失。

趙永清說,「美麗灣」案歷經4位台東縣長,揭露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開發商跟縣府密切的關係,讓美麗灣留下來一個不可磨滅的傷痕,台東縣政府在過程中有許多需要抗議、拒絕或是迴避的作為,卻都沒有進行,反而是縣府和開發商相互配合,共同「打假球」,最後由人民用公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