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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後也要翻牆?《數位中介法》暗藏「霸王條款」 各大社群平台群起反對

《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撻伐,導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公聽會將暫緩辦理。(圖/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以打擊不當言論和維護國安為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PTT、YouTube、Dcard、Meta、LINE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到專家學者質疑政府帶頭養網軍、破壞言論自由。臉書粉專《己爸偶》也分享懶人包,除了整理出各大社群平台的批評聲浪之外,還揭露此法暗藏「霸王條款」,未來不當言論的定義將由「各行政主管機關」決定,不用經過法院審理,且社群平台若有嚴重違反相關義務,可處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緩,最重還可勒令電信業者斷網。

《己爸偶》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將控管大眾在「網路平台」的言論,不僅僅是「雲端儲存空間」的言論,更是深入到「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中,舉凡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姆特、PTT,到遊戲《英雄聯盟》,都是管制對象。此舉也引來各大網路平台齊聲抗議:

LINE台灣:「私人通訊也受介入,我們很遺憾。開後門繞過法院,讓行政機關有權詮釋法律,嚴重影響個資。」

PTT:「我們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太奇怪,沒有言論自由等於逼我們關站。」

Meta台灣(旗下有Facebook和Instagram兩大社群媒體):「台灣今年才加入國際組織,呼籲不要使用強制斷網,尊重言論自由。」

蘋果台灣:「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

Dcard:「原以為沒達到230萬個有效用戶的標準就不用承擔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推薦系統、獨立稽核的義務,但NCC又說要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

巴哈姆特:「有網友說論文抄襲、有網友說論文門不成立,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未來此類案件,雙方論點的文會全數刪除,以求免責。嚴重危害言論自由。」

同時《己爸偶》也揭露此法暗藏將行政主管機關權力無限放大的「霸王條款」,依據法案第3條,是否涉及不當言論「不需要」經由法院審理,而是由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農委會、中選會、數發部等各大部會,來判定「不當言論」的定義,並由NCC自行決定是否要求社群平台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此外依據法案第5條,不當言論定義,除了包括人性、國安、犯罪偵查、歧視、兒少、公健、消保外,還納入「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目前被NCC列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業者,需遵守8項基本義務、2項資訊儲存義務,以及自身平台的7項義務;上述業者是否再升級成「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還要看其有效使用者是否達230萬以上,若成立義務將再增4項,如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推薦系統、獨立稽核,若違反可一項一罰,並處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之罰緩,不改善還可連續開罰,情節嚴重屢勸不聽者,得勒令電信業者斷網。

《己爸偶》呼籲,雖然不認為人民的意見反映會有用,但若珍惜台灣寶貴的民主言論自由,請大家一同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貼文一出也引來大批網友一面倒痛批,「民主城牆?」「這不是共產黨做的事嗎?」「以後台灣人要翻牆去用微博才能罵民進黨囉」、「行政機關權力大擴張,謝了綠共」、「綠色恐怖...」、「阿扁跟馬都不敢這樣做的,蔡真的這樣做了,真的越來越退步了」、「這法如果是在今年2月通過,網紅好棒當初在YT的救人影片,早就被要求下架了,因為黨說是不實資訊」、「歡迎大家開始習慣中共模式,綠共一家親真的棒」、「鄭南榕在哭了」、「不用去中國化,是直接中國化了吧」、「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悍衛言論自由要從每個人做起,民主自由從來不是己願他力就從天上掉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