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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買優酪乳過期1分鐘 陸民眾索賠4000元

民眾到超市購買優酪乳發現過期1分鐘,向超市索賠。(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日前大陸有一位民眾去超市購物,買了一瓶優酪乳,結帳後突然發現,優酪乳過期了1分鐘,民眾也因此向超市索賠1000人民幣(約4413新台幣),但遭到超市的拒絕,表示可以接受退貨,但賠償沒有,雙方也因此多次談判,但始終達不到共識,最終經委員會調解,超市賠償民眾400元(約1765新台幣)。

根據《新浪新聞》報導,有位民眾不久前去超市購物,拿了一瓶優酪乳,結帳後他看了一下收據,上面時間顯示8點29分,這時他又看了一下優酪乳,有效期限到當晚的8點28分,過期了1分鐘。民眾也折返向超市索賠,但超市回絕,並表示「退貨可以,賠償沒有」。

民眾認為,販賣過期產品,就是超市的責任,他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法庭也將案件委託給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在調解員的勸說下,雙方達成共識,超市賠償民眾400元。

貼文一出也引發兩派說法,一方認為民眾單純想要超市賠錢才故意拿快過期的,也有民眾反駁,快過期的根本不該出現在架上。「如果法律規定,賣過期商品應賠償最少1000元,那麽賠償是合理合法的」、「我在超市幹過,一般營業員會檢查保質期的,一旦發現臨期就會下架的,根本不可能放到過期」、「平時不檢查嗎?正常超市臨期產品都會提前拿出來」、「這種馬上就過期的酸奶不應該還在貨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