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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女魔頭10年奪3命2度判死…「更審逆轉判無期」法官認:非故意 逃死關鍵曝

江雲卿2度遭判死,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死者凃明誠胞姊在鏡頭前激動怒吼,「去你X的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女魔頭江雲卿於2010年間連續殺害3名計程車運將,全案進入法律程序後,一、二審皆判處江女死刑,然而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她並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案件審理期間,江雲卿雖坦承下藥劫財,但辯稱她的目的只是要強盜財物,並沒有要取人性命的意思,「雖然我知道他們服用摻入安眠藥水的酒類後,泡澡會在浴缸昏睡,但是我不知道那樣會溺斃,我強盜財物後急著要逃跑,根本沒想到這麼多,犯案後都走得很急,不知道運將後來溺斃」,否認有殺人犯意。

不過,一、二審都認為,江女不可能在被害人清醒時盜取財物,一定是等對方昏迷後才下手,加上她曾供稱「一般人在浴缸裡睡著會溺斃」等語,顯示被告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情況下,仍放任3名運將浸泡在注滿水的浴缸,最終導致3人溺斃,儘管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仍難辭其咎,判處江雲卿死刑。

沒想到,更一審法官卻表示,雖然江雲卿「客觀上」存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可能性,但她過去以相同手法犯案時,有3名被害人未死亡,亦可作為被告於行為當時在主觀上並無會發生死亡結果預見之推論,當有二種推論可能性存在時,即不能必為不利於被告之推論,最終認定江女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