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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大被拋棄…「母女法庭重逢」媽討每月1萬 她5年後收這公文心死

一名女網友控訴,媽媽在她7個月大時拋家棄子,如今卻要求撫養費。(示意圖/Pixabay)

「拜託你,早死早超生好嗎?」一名女網友控訴,媽媽在她7個月大時拋家棄子,母女再見面已是在法庭上,當時自己抱著2個月大兒子,孰料生母見到孫子毫無喜悅之情,反而一開口就討每月1萬元的撫養費,事隔5年她收到新北市政府發來的公文,竟要求她每個月幫忙付1萬多元的安置費,徹底崩潰。

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致拋家棄子的媽媽:你在法庭上說你很可憐、很無奈,你生病。你拿出了殘障手冊,你訴說了你找不到工作,說你須要生活費,你申請了法扶律師來找我打官司。我就想問問:我學走路的時候,你在哪?我學騎腳踏車的時候,誰教我?我上幼稚園的時候,誰牽著我的手?」

女網友淚喊,「我上小學的時候,誰幫我帶便當?我放學回家,誰幫我煮晚餐?我國中的時候,誰幫我簽聯絡簿?我大學畢業典禮,有誰參加?我結婚見家長,誰代表?我生小孩,誰幫我做月子?以上這些,不是我爺爺就是爸爸姑姑、叔叔。當年你想追求自己的生活,我只有七個月大,我被迫接受了。所以,你能不能接受我不會撫養你?」

原PO提到,「法庭上見面,我抱著剛出生兩個月的兒子,你沒有關心我手上的孩子,你只有一開口就一個月要一萬。法庭上,我訴說了我的童年,我就是沒勇氣,問你有沒有愛過我。事隔五年,我依舊記得你當庭訴說的可憐,事隔五年,社會局來函:令堂接受政府安置,安置費云云。事隔五年,一張新北市政府的公文就是要我每個月一萬多拜託你,早死早超生好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換你去找法服,如何避免這債務陷阱」、「可以打官司不撫養她嗎?這種人根本不是媽媽!只圖享樂、自私自利的女人」、「您需要的是即刻發出免除(減免)扶養義務的訴訟,在判決確定前的費用,的確還是要繳付,裁判結果如若是免除,則自判決日起算,之後的費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