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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感冒打點滴竟四肢癱瘓 澎湖三總要連帶賠償1551萬
記者:中國時報袁庭堯 | 2022-09-28 07:32
汪姓女子19歲時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因低血鈣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致四肢癱瘓。一二審認定院方疏失須賠償千萬元,上訴至更一、二審卻逆轉、判院方免賠。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度逆轉,判定醫師醫療疏失,院方須連帶賠償1551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汪姓女子19歲時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診斷罹患腎炎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因低血鈣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未注意兩針劑不得混用,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致四肢癱瘓。一二審認定院方疏失須賠償千萬元,上訴至更一、二審卻逆轉、判院方免賠。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度逆轉,判定醫師醫療疏失,院方須連帶賠償1551萬元,可上訴。
2008年時汪女就讀澎湖科大,當年5月她因感冒症狀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醫師會診罹患腎炎決定住院治療,醫師指示護士為汪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為她注射葡萄糖酸鈣,汪女不久出現血壓降低、癲癇及休克等現象。
汪女經急救後仍昏迷不醒,再轉診奇美醫院治療,出院時因缺氧性病變而無意識,如同植物人,不能自理生活,也受宣告為禁治產人。汪女家屬認為院方明顯有醫療疏失,憤而提告,刑事部分不起訴,一審判決醫院及周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家長不服上訴。
更一審、更二審判決結果逆轉,法官認為醫院、醫師、及護理師均無疏失,均免賠。
高雄高分院認為,依據醫療常規,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醫審會鑑定報告未對此鑑定說明,最後又逆轉改判醫院、醫師、及護理師須賠償汪女155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