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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遭師親嘴摸下體猥褻9次 她11年後仍無法擺脫夢魘提告

女子就讀國中時遭狼師摸胸、下體猥褻9次,歷11年無法擺脫夢魘提告。(圖/報系資料照)

中市1名女子參加性別平等培訓課程後,無法擺脫11年前遭國三老師追求猥褻夢魘而提告,狼師在3個月內帶她到車內、汽車旅館及溫泉會館等處共9次,對她撫摸臉頰、胸部、下體及親嘴等猥褻行為,父母得知後,要求老師簽切結書,並未報案。狼師抄佛經贖罪,在法庭痛哭道歉,被害人無法原諒要求重判,二審法官判刑1年6月,全案確定。

被害女子在就讀國中三年級升學班時年僅14歲,男導師追求她,自2009年5月至7月間期間2個多月,帶她到車內、汽車旅館、溫泉會館及電影館包廂內等9次,徵得同意下,對她撫摸臉頰、胸部、下體及親嘴等猥褻行為。

被害女子父母在同年8月間得知後,要求狼師簽切結書,指出「永遠不再聯繫,若有再犯,願意承受所有法律追訴」,談判過程,狼師在對話承認「有脫光光」、「沒有用性器官接觸」,還當場下跪,友留下錄音證據,事件曾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列案調查。

家長為避免影響女兒學習、造成心理壓力,並未報案。但被害女子在2020年接觸性平課程,察覺內心仍無法釋懷,決定報警。

狼師在法院審理期間,抄寫心經及道歉信,在法庭痛哭道歉,請求輕判及緩刑;被害人無法諒解狼師,希望從重量刑,一審法官認為,為人師表竟猥褻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力未成熟女學生,戕害少女成長,造成心理傷害,以9次猥褻犯行,各判3月至5月不等徒刑,應執行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及定刑妥適,檢方並未提出具體新事證而予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