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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拒照顧重病母…連醫藥費也不出 媽心寒「百萬房產給前夫」換他崩潰

大陸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卻把百萬家產贈與給前夫。(示意圖/pixabay)

大陸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卻把百萬家產贈與給前夫,這是怎麽回事?近日,廣西省柳州市兩級法院對一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被繼承人的前夫作為《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盡職履行照顧義務,獲得協議約定的遺產。

綜合陸媒報導,戴姓婦人生前有過2段婚姻,1986年與龐男結婚,2人共同生育一子,後男方逝世,她於2014年與另名蔡姓男子再婚,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最終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7年離婚。2019年,戴婦因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於是求助兒子,孰料他不僅拒絕,還表示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

傷心無奈之下,戴婦找到蔡姓前夫,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詳細約定了醫療、飲食起居等生活安排,以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協議中明確約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待戴某過世之後,其名下安置房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某。

2人簽訂上述協議後,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但當他處理完前妻身後事,拿出《協議書》主張自身權利時,卻遭到了死者兒子的強烈反對。由於家屬拒絕配合蔡男完成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且經多次協商無果,2021年12月,蔡某將龐男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他合法繼承戴某名下房屋。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於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下簽訂完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龐男作為戴某的兒子,在母親患病情況下未履行其本該承擔的主要贍養、照顧義務,在戴某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並不排斥其他親屬、朋友基於親情、友情對戴某進行照顧。

綜合全案情況,柳北區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照顧義務,在戴某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殯葬等事宜,依法判決原告蔡某受遺贈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龐男不服一審判決,向柳州市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