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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爭產失和「不患寡而患不均」 劉韋德:父母被怨恨得不償失

劉韋德律師觀察許多「子女爭產失和」的遺產紛爭案,原因多出在於父母未盡量做到公平。(圖/張文玠攝)

遺產實務上,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時,遇到最多也最難處理的狀況,就是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很多老人家在生前,就會陸續移轉財產給小孩,尤其是在預知自己時間不多的時候,這種情況更是常見。

父母移轉財產給小孩並沒有問題,但問題往往出在「不公平」,例如只有給其中某個子女,但其他子女沒有,又或是雖然各子女都有給,但之間的價值卻不等,而因為這種不公平,往往造成子女間彼此有心結,為日後分割遺產時埋下導火線。

案例

林先生自從被診斷出淋巴癌後,就陸續移轉二千多萬的現金給兩個兒子,甚至將自己住的價值三千萬的房子也過戶給長子,而兩個女兒直到父親過世,都沒有受到父親贈與的任何財產。

林先生過世後,名下只剩下10多萬的現金,兩個女兒對於父親生前只移轉財產給兩位兒子非常不滿,因此對於林先生的後事採取不合作的態度,申報遺產稅和過戶繼承,也都是消極冷漠不配合,而林先生因為把房子贈與給長子,也引起小兒子的不滿,所以他也加入戰局,兄弟姊妹吵成一團。

小兒子逼大哥要把房子吐出來,妹妹逼兩位哥哥要把現金和房子都拿出來平分,大哥二哥當然都不願意,因此大家在林先生的葬禮上彼此相敬如冰,沒有人在乎棺材裡的林先生。

評析

孔子說過很多名言,其中一句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這句話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不擔心錢財不足,該擔心的反而是不公平。

人性天生本來就有一種追求公平的自然傾向,若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會心生不滿,若父母本來就沒有遺產,大家也都無話可說,但若是父母偏愛某個子女,並在財產分配上顯然不均,就可能會埋下家庭紛爭的火種。

以前有個父親偏愛的故事,內容是說有位父親長年偏愛大兒子,忽略小兒子,什麼好處都只有給大兒子,小兒子受盡冷漠歧視,某天這個父親突然良心發現,把小兒子叫來,父親對小兒子說,請原諒我一直以來對你的忽視,我決定好好補償你,無論你要什麼,我都會答應你。

就在小兒子被父親感動時,不料父親接著說,因為你哥哥是長子,所以不論你要什麼,我也都會給他雙倍,好了,現在你可以說出你的願望了。

此時小兒子平靜地說:「父親,請你挖掉我的一隻眼睛吧,但請你也要履行諾言,把哥哥的兩隻眼睛都挖掉。」

這個故事雖然是虛構的,但故事反應的是小兒子長期被忽略不重視的憤怒,這種感覺不公平的情緒,通常就是撕裂手足情感的因素,只可惜雖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但天下卻經常有對子女的愛並不公平一致的父母。

法律上,父母在生前移轉給子女的財產,雖然在過世以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都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要依法徵稅(遺贈稅法15條),但這只是稅法上的義務,並不代表被繼承人過世以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會變成遺產。

簡單的說,父母生前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在法律上,其他子女是無法再主張權利的(除非是因為結婚、營業或分居,會另有歸扣的問題),而只能就尚未移轉的財產平均分配。

例如本案中的林先生,在生前把二千多萬的現金和三千萬的不動產陸續贈與給兩個兒子,這些財產在法律上都已經是兒子的資產,並非遺產,所以兩個女兒就這部分是無法主張任何權利的,甚至連最厲害的特留分也無可奈何。

至於兩個哥哥是否願意把受贈的財產拿出來平分或多少補償兩個妹妹一點,只能任憑哥哥決定,若哥哥不願意的話,妹妹也只能無奈接受。

財產分配這種事情,外人很難評斷,只能說若是父母可以盡量做到公平,對於家庭的和諧還是有幫助的,畢竟都是自己的子女,因為子女爭產失和,有時反而讓自己成為被怨恨的對象,實在得不償失。

作者/劉韋德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預立遺囑、遺產繼承、不動產等相關案件。2019年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法律諮詢LINE「韋德律師」,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是will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