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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感情糾紛攜刀揪人談判 情敵慘遭砍傷4指獲賠償255萬

張姓少年感情糾紛談判,找友人助陣談判,狠砍情敵黃男左手4指,法官判4人共犯賠償255萬。(圖/報系資料照)

17歲張姓少年與20歲黃男及謝女之間有感情糾紛,聯絡鄧男等多人,攜帶西瓜刀約兩人談判,張對黃拳打腳踢、鄧則拿西瓜刀要揮砍他左腿,黃突舉左手遭砍斷第2、3、4及5手指,經送醫手術搶救,僅第2至4指接回,但難以恢復功能,鄧男二審被依重傷害罪判5年2月。黃再提求償,一審法官判張、鄧等4人連帶賠償255萬餘元,可上訴。

張姓少年與黃男、謝女發生感情糾紛,他約雙方在2019年8月4日凌晨在豐原談判,攜帶1把西瓜刀找鄧男、登男,由林男帶妻兒開車一起前往,張等到場對黃拳打腳踢、掐脖,鄧則持西瓜刀朝黃的左大腿揮砍,沒想到,黃瞬間舉起左手而慘遭砍傷,左側第2、3、4手指不完全截肢;第5指遭完全截肢。

張男等見闖禍即一哄而散,警獲報到場,緊急將黃送醫急救,進行斷指再植及修補手術,第5指無法接回,但第2至4手指接回後,指間關節僵硬及肌腱沾黏,難以完全恢復關節活動角度,經復健已無法回復正常功能的15%,已達到中傷害程度。

全案張姓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二審法官依重傷害罪判處鄧男徒刑5年2月,仍可上訴。

此外,黃男對張姓少年等提出民事求償,主張連帶賠償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100萬等,共344萬元。

張姓少年等抗辯,黃男受傷害是否已達重大難治的情況仍但鑑定結果,且事發當時雙方都是學生身分,無實際工作收入,質疑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額度過高。

法官審酌,黃身體受到永久侵害、造成精神痛苦,認定合理醫藥費為5萬3799元、增加生活需要之義指費用28萬1048元、勞動能力減損171萬6335元及精神撫慰金50萬元共255萬1182元,由張男及鄧男連帶賠償, 其中,張男部分與其他2共犯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