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30萬票1/力推18歲公民權 反向扼殺海外台商投票權
記者:甯其遠 | 2022-11-16 06:00
18歲公民權是朝野共同的催票主題,國民黨台北市候選人蔣萬安參與街講,邀集了辣妹穿上競選的背心出席,也吸引了許多民眾的目光。(圖/報系資料照)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於本月26日舉行,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日前還發布聲明,呼籲廣大台商積極返鄉投票。但事實上,許多在海外工作的台商、台幹因為疫情而長時間未歸國,戶籍已遭遷出,就算在選前趕回來,因為設籍未滿4個月,根本沒有辦法投票。政府極力宣揚支持18歲年輕人參政權,卻反而剝奪大批海外工作的台灣人投票,相形之下格外諷刺。
「如今年底大選將至,許多旅外國人返國想投下神聖一票時,才發現已被逕行遷出戶籍,儘管馬上申請在原住居地恢復設籍,進一步察覺因恢復設籍未滿4個月,無法取得投票權,引發許多爭議,甚至懷疑政府是有計劃不讓特定族群投票的陰謀論。」立委魯明哲表示,新冠肺炎延燒近3年,許多人旅外國人的權益都受到影響,為此他在2年多前,就在立院質詢要求政府正視此事,提早因應避免人民利益的受損,但相關單位卻未重視,甚至踢皮球各彈各的調。
《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國人戶籍就要登記遷出登記,只有因公駐外人員及其眷屬,以及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的船員,可以排除適用。因為新冠疫情爆發近3年,有許多台灣人受這項規定影響而失去戶籍,連帶影響許多國民應享的權利,朝野立委認為,應該更彈性處理相關規定,共提出15件《戶籍法》修正案,增加排除適用的對象。不過,因為主管單位內政部反對,加上執政的民進黨籍多數立委也不願「逆鱗」,因而相關修正案都還躺在委會員中。
內政部次長、前中央流行疫情副指揮官陳宗彥曾在立法院就《戶籍法》修法進行報告時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有些國家對於國民返國會設下限制,「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也有國人認為我國防疫成效良好,國內環境相對安全,而選擇返國。」言下之意,跟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稱台商子女「小明們」無法返台是「自己的選擇」一樣,認為這些國人自己選擇不回台灣,喪失選舉權自己要負責。
但陳宗彥忽略未提的是,國人雖然可以返台,但入境仍須遵守嚴格的檢疫規定,從隔離14天,到今年3月縮短為「10+7」(10天居家檢疫加7天自主防疫),再歷經「7+7」、「3+4」,直至10月13日才改成「0+7」。一位長駐上海的台籍幹部就抱怨說,大家在海外是為了工作賺錢,不能因為「國內環境相對安全」就永遠待在台灣,還是必須回去工作,但考量台灣的隔離天數,加上回到中國大陸又必須再次隔離,往來的時間成本與住防疫旅館的花費,都是讓一般旅外工作者卻步的原因,與其說是「自己的選擇」,不如說是「被迫的決定」。
魯明哲說,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辦理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才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辦理遷入登記。他當時在立院質詢時,內政部長徐國勇曾承諾會從寬處理,但最後雖放寬國人出國不超過4年,相關福利只要申請都能恢復,但卻不含選舉權,而相關單位也未針對此事進行宣導。
魯明哲質疑,政府是否透過「精算」,才不讓這些心向台灣、熱愛國家的旅外僑胞投票,而且疫情發生2年多來,政府一直強調要超前佈署,「但恢復設籍投票這部份卻沒有任何進展和說明,也不見相關單位提早宣導此事,一直到旅外國人返國到戶政所辦登記時才得知此事,怎不會讓人民懷疑政府是別有用心?」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指出,投票權是憲法層次很重要的權利,透過法律限制時,也要符合「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憲法》規定人民有「有依法選舉之權」,民眾須在選區居住4個月以上才能投票,是依《選罷法》的明確規範,雖然也可以例外處理,但仍屬於《憲法》授權範圍。他指出,不能用模糊不清,授權過廣泛的防疫條款來限制投票權,例如限制確診者不能外出投票,就可能違背了台灣很基本的民主價值。